如何避免匯款被當作洗錢

來源:沈澤憲 時間:09/03/2014 瀏覽: 7217

最近,不少大銀行因防洗錢而取消海外匯款業務。匯豐銀行和渣打銀行也於不久前因為沒有阻止恐怖份子、毒品大王和伊朗的洗錢而被美國聯邦和紐約州政府調查。洗錢是聯邦重罪,由美國多個政府部門參加處理。其中,國稅局負主要責任。一方面,國稅局調查洗錢涉及特定的非法活動(SUAs)。另一方面,凡是有意掩蓋資金來源和所有權,僅僅將錢從一個人轉移到另一個人,都可能被當作洗錢。偷稅漏稅的收入是非法的收入,隱瞞其來源屬於洗錢,是廣大普通華人應該注意的防止洗錢的稅務含義。而政府查洗錢重點是查海外匯款和現金存款。

在這方面,一些華人可能由於偷稅漏稅或不了解而誤入洗錢陷阱,可能進而被罰款,沒收財產,甚至坐牢。1970年,為防止洗錢,國會通過「銀行保密法」(BSA)。根據該法,財政部和國稅局採用4789表(現金交易報告)、4790表(國際現金或貨幣工具往來報告)和TD F90-22.1表(外國銀行和金融帳戶報告)來監察洗錢。4789表要求金融機構報告超過1萬元的現金存取。4790表要求國際旅客報告通過海關超過1萬元的現金出入境。TD F90-22.1表要求美國人報告超過1萬元海外金融資產。國稅局還要求其他公司用8300表,報告超過1 萬元的現金交易。

銀行保密法根據個人或公司的種類、行為的性質、有意的程度決定洗錢的民事和刑事處罰,並把初步審查洗錢的責任放在銀行、保險公司和其他公司身上,疏忽或有意瞞報洗錢者將受到高額罰款。因此,銀行和保險公司為防止洗錢列出不少警示「紅旗」(Red Flags)。例如,客戶作出經常或大額的交易與其生意不符,客戶多次存入少於1萬元現金,客戶在打開保險箱前後存取少於1萬元現金,許多資金用成百、成千、成萬整數轉移,許多小額資金從國外轉入後被全部或大部轉出並與客戶的生意不符,大額資金從外國客戶匯入,沒有合理的原因等。當「紅旗」亮起時,銀行和保險公司要進一步核查,如仍有可疑,要向國稅局報告。

同時,從上述「紅旗」看,華人目前的許多交易習慣容易「中招」。例如,不少華人為領低收入福利,在銀行只有少量存款,卻將大量現金放在銀行保險箱。不少華人長期低收入報稅,卻有大量現金買房和投資。有人大量匯款與收入不符,有人接受大量匯款,卻沒有申報收入來源等。中國實行外匯管制,每人最多可匯出5萬元,有人為買一棟房屋就不得不請多人分別匯錢,也容易被當作洗錢。

下面舉個洗錢案例。康州一個婦女,在2007年到2009年存入14筆現金,從8000多元到9000多元不等,總數達12萬5000元,以逃避銀行向國稅局報告。2012年,她被法庭罰3萬元,並沒收其全部現金存款和判24月牢獄。

為防止被控洗錢罪名,一要證明資金來源的合法性,二要證明交易的正當性。證明資金來源的合法性,最重要是證明資金已經納稅,即使資金是贈與或借貸,也要證明其已納稅。如果海外贈與超過10萬元,還要填報3520表。投資移民或海外有財產者還可用8938表申報本人的海外資產,當匯錢回美時有報稅依據。如果大額的現金收入由於各種原因被查漏稅,要趕快請有經驗的註冊會計師修改稅表,並補稅和罰款,不要等到國稅局犯罪調查組(CI)介入調查洗錢大事。

證明交易的正當性,也就是交易要合法並有文件支持。例如在洗錢案例中,2012年南佛州有三個人由於在聯邦救災局(FEMA)救災計畫中進行回扣交易,被判30個月到63個月徒刑。有些中國資金匯入美國沒有必要的貿易或投資文件支持,或通過地下錢莊往來,也可能被國稅局查帳甚至罰款。

來源:worldjourna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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