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業金是一種保險制度,每月在受保人工資裡扣除一部分來投買這種失業保險金, 受保人一旦失業,便獲得賠償。只要付足保險費,任何受保人都可以在失業期間申請失業金。
申請失業金的資格只限於被辭退的工作,不論是因生意額下降,生產不足, 商店關閉或削減經費,只要不是工人行為不檢或自動辭職的便合格了。失業保險金有多少呢?政府有一個公程式去計算,是以受保人過往每季入息的多少而定,一般來說,是工資的一半左右。在失業期間,政府規定失業人士必須積極尋找新工作。
失業金申請須知:
1.申請失業金的資格如下:
●在過去數月間均有工作,也納了入息稅。
●現在失去了工作,或不能再全職工作。失去工作的原因不是你自願辭職,不是退休,不是因為行為不當而被辭退,不是因為1而沒有工作,也不是因為自己拒絕履行任務。
●如果職業發展局介紹適當的工作,不會拒絕接納。
●沒有藉故不去尋找工作。
●沒有故意提供錯誤資料,或故意對職業介紹局隱瞞資料。
●身體健康,有能力去工作。
●隨時可以接受工作。
●正在積極找尋工作。比如到自己的工會登記,到不同的機構申請工作等。
●未成年兒童替父母工作,或配偶為丈夫(或妻子)工作的,失去工作後,都不合資格申請失業金。
●持有某種州立執照的推銷員,是以佣金作工資的,他們也不符合申請資格。
●高爾夫球場伴和騎馬師均不合資格申請。
●學生在學校任職的也不能申請。
●學生配偶在學校僱用計劃中工作以資助學費的均不符合申請資格。
除了上述各情況之外,詳情可往職業發展局失業保險金處查詢。
2.申請失業金的適當時間:
●應該在失去工作後便馬上去失業保險金處(Employment Development Department)申請
3.申請時要出示的文件:
●工作咭即"工咭"。
過去十九個月內的工作紀錄,包括每一個機構的名稱、地址、電話及工作了多久。假如曾在其他州工作,資料也應一併呈報。永久居民咭即"綠咭"或其他合法入美國境證明。入了籍的人士要出示護照或入籍紙。
●失業金的計算方法
失業金多少是由你過去入息多少而定。
舉例來說,如果是一九九五年十二月失業, 基本期便是一九九四年六月三十號前的十二個月,也就是一九九三年七月一號至一九九四年六月三十號是基本期。
確定了基本期後,就要查看在這基本期的四季內的入息情況,看看其中一季的入息有沒有最多一千三百元,或其中一季最少有沒有九百元。其他三季,則必須或多少也有些入息。
失業後的第一個星期不會有失業金可領,要由第二個星期開始計算。第一張失業金支票大概要等兩至三個星期後才會寄到家中,以後每兩個星期會收一張支票,共收十三張,即二十六個星期內有失業金可領。在領取失業金期間,如有工作入息,要向職業介紹局呈報,部分入息會被扣除。
申請失業金時須注意的事項:
在領失業金期間,請特別留意下列各項,否則失業金支票便會停止寄發:
與支票一同寄來一張"繼續失業表格",必須小心填妥,寫上日期、簽了名後,按指定日期寄出。
"繼續失業表格"前後兩面的題目都要回答, 如在此期間做過工作,就填上工作日期、工作名稱、地址及停止工作理由。
表格內共有八條問題,現寫在下面以供參考:
在過去兩個星期內--
1.你沒有工作是否因為生病或受傷?
2.除了生病或受傷外,你有沒有其他不能接受全職工作的理由嗎?
3.你有沒有試圖找尋工作?
4.你有沒有拒絕去工作?
5.你有沒有開始入學或參加職業訓練?
6.你有沒有去工作或賺了錢(不論你有沒有受過工資)?
7.如果你已全職工作,不再需要領取失業金,請在下面註明。
8.如更改了地址或電話,在後面寫上。
除了每次定期把這表格填妥寄回外,要是職業發展局約你會晤,你必須如期出席,否則支票會停止寄發。這個會晤一般是關心你找工作情形,或幫助找尋工作而已。
因為這些表格是英文的,如要英文程度不高,可拿表格去華埠的服務中心請他們幫忙填寫, 免得出錯時就更麻煩。
有一點是職業發展局(即僱用局)十分注重的,就是他們希望失業者能努力去找工作, 所以他們會要求把找工作的記錄交給他們,失業金領取者請勿忽視這一點。
來源:美國旅遊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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