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過去的兩個星期,3個客戶申請破產救濟,而他們與州法院的案件正處在後期階段, 而且因生意投訴的金額很大 。其中一個已有了400萬美元的判決。另一個在債務人沒有律師代表的情況下,審訊後有了初步80萬美元的判決;而第三個是即將去出庭,投訴失敗的合伙投訴要求250萬美元的賠償。這些民事案件的賠錢問題,總是涉及有欺詐行為、轉移金錢、違反信托責任等等的指控。
如果這些指控是在州法院訴訟案件的原因,而州法院法官認定確實是詐騙,轉移金錢或違反信托責任,那麼破產法院將推遲以便等待州法院對這些指控的判斷行動。所以,當被告決定尋求破產救濟,以獲取是基於這3種指控原因金錢判決的免債破產,為時已晚,因為破產法不得免除因欺詐,轉移金錢或違反信托責任而產生的債務。所以,當面對這樣3種指控的官司,最好認真考慮敗訴的可能性。
如果你認為你有足夠的證據,並通過這一點,我的意思是書面證據,以贏得這類行動的這3種指控之最糟糕的情況下,有可能對你的判決是要賠錢了,並獲得或違反合約,大額數目,但你確定不會發現有欺詐,轉換或違反信托責任,然後通過各種手段,在州法院為自己辯護。如果您在州法院敗訴並有400萬美元一個簡單的金錢的判斷,那麼可以肯定,你仍然可以申請破產免除這400萬美元判決,只要沒有被定罪欺詐,轉換或違反信托責任。
不過,如果你覺得你有一些書面證據,但不是一大堆的可以開脫你的欺詐,轉換或違反信托責任的指控,那麼最好是慎選你的反信托責任司中重要的大部分通過破產法院對抗訴訟。最好是打官司這些具體問題在破產法庭,因為破產法可能有不同的處理。例如,破產法,信託責任不是添油加醋問題。.顯然,銀行有信托責任,以保持存款的安全。但有一個大股東和小股東之間的信託責任不可破產免債?小股東可能會聲稱,在經營企業的大股東由於沒有盡到信托責任而造成企業失敗。這個問題在破產法庭這是比較容易打官司,因為破產法官更熟悉破產免債的條款。州法院的法官可能會發現有違反信托責任,而破產法庭可能會發現訴訟雙方之間並不存在信託責任。
在前述第二情況下,客戶出庭中沒有律師,她也沒有以正確的方式提交有利證據,就這樣她沒有證據來支持她的辯護,審判的結果是80萬美元,包括欺詐,轉換及作為大股東違反信托責任。它仍然有可能申請破產,在這一點上,並嘗試免債,因為客戶在審判時自己辯護,沒有律師。這類似於在州法院的案件可在破產法庭提起訴訟缺席判決,因為在州法院那裡實際上是沒有訴訟的發生。不能夠出示證據在審訊中幾乎是一樣的缺席判決。但更好的辦法是提交州法院審判之前申請破產,在破產法庭做一個對抗訴訟欺詐,轉換和違反信託責任的問題。客戶可能會被賠錢,但可以贏得這3個問題,從而獲破產完全免除其債務。
“感謝神,因他有說不盡的恩賜!!” - 哥林多後書9:15。
( 所有翻譯以英文為準)
楊清泉律師畢業於喬治城大學法學碩士,並已經開業三十多年。楊清泉律師專精破產法,商業和民事的訴訟,在加州已成功的處理了超過六千個破產案件。楊清泉律師通英語,國語及福建話,並期待著與您討論您的個人情況。請致電安吉 Angie,芭芭拉或 Jess,預約電話(626)284-1142,地址 1000 S Fremont Ave Bldg A-1 Suite 1125 Unit 58 Alhambra, CA 918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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