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資移民,特別是50萬美元的地區中心(Regional Center)投資移民,近幾年十分紅火。地區中心由前幾年不到30家迅速增加到170多家,還有幾十家中心正在等候移民局審批。預計在未來一年內還有30-40家地區中心會開始經營。
在你決定加入這歷史性的投資移民美國熱潮之前,你應該知曉下面幾點情況:
一、投資移民美國是否適合你?
除美國外,世界上許多國家都接受移民,就是美國,也有許多不同的移民途徑。你要仔細考慮你的全部選擇然後作出最適合你的移民方案。
投資移民的各項花費一般在5-6萬美元之間,加上50萬美元的投資和至少3-7年的投資期。除此之外,美國法律禁止地區中心或其他第三方保證歸還投資人的投資(但可保證以當時的市價退出)。你必須綜合你的需要,移民美國的主要目的,你的資產情況,對風險的承受能力作出決策。如果你的資產情況不允許有任何投資損失,投資移民肯定不適合你。
二、50萬美元保本係數有多大?
這完全取決於地區中心和特定的投資項目。地區中心良莠不齊,投資項目也各有千秋。法律不允許擔保還本。為了使投資移民申請人放心,於是許多地區中心,特別是通過其海外代理人,用各種方式向申請人作出“承諾”其投資“絕對”安全,5年後本金50萬退還不成問題。但事實上這種“承諾”是沒有任何實質意義的。 3-5年後很可能會有投資人因拿不回全部投資同地區中心或其海外代理打官司的情形出現。
有的人說中介機構口頭保證5年後退還本金,但沒有書面合同。口頭承諾,特別是與書面規定不一致時,完全不可能在法院作為證據。就算有書面規定,投資人也要弄清楚規定的具體內容、前提、例外、限制等等。地區中心可能提出由於任何保證退還本金的規定違反法律規定因此無效。
現在流行的幾種“擔保”形式如下:
1.投資以貸款形式借給位於指定區域內的公司,該公司已其自身的資產或母公司資產,或另一關聯公司的資產作抵押,5年還款。若還不出,擔保資產和擔保公司的資產用來還貸。這種方式由於有清楚地還款時間表,加上有資產作抵押,雖然回報率不高(最高可達4.6%年回報率),仍有許多投資人願意接受。這種方式的風險在於如果借款公司經營不善加上擔保公司資產縮水會直接影響到5年後的還款。
2.投資”Equity”,成為股東或有限合夥人。例如,如果該項投資有100個投資人,每人投50萬美元,每一位投資人即為1%股東或合夥人。地區中心作為管理人或執行合夥人要收取20-30%的收入作為管理費用。 5年後投資人可出售其股份。出售的價格依當時的市價決定。由於這種股份的流通性較差,交易起來比較困難,故其售價也會受到影響。投資“Equity”一般沒有第三方擔保,投資項目的回報與將來本金的回收完全取決於項目的經營狀況和投資協議中規定的管理費用,利潤分配比例,經營及管理情形和市場走勢。如果管理人具誠信、有能力,收取費用合理,加上投資項目適宜,這種投資方式可能是取得最大回報的一種投資形式。
3.用關聯上市公司的股票作為5年後退還本金的保證。例如,一家節能汽車公司承諾5年後用一家在香港上市公司市值65萬美元的股票還給退股的投資移民。該香港上市公司的市值不到20億港幣,淨資產約2億港幣,2009年虧損1億多港幣。用這樣的公司的股票作為5年後退股的資產返還沒有太大的吸引力。
4.購買保險。有地區中心提供第三方獨立保險公司給投資人對投資額保險。保險十分昂貴(至少3萬美元)。保險的具體內容及排除條款因保險公司和投資項目而異。問題是5年後保險公司有無能力支付賠償以及排除條款的解釋加上昂貴的保費使其成為代價不菲的附加條件。
三、誰能“保證”有條件綠卡兩年後轉正?
沒有人能保證。 2010年10月至2011年9月,大約有7%的投資移民申請有條件綠卡轉正被拒絕。地區中心投資移民I-829被拒的主要原因是地區中心經營不善,未能提供移民局要求的每一投資人創造的十個直接或間接的就業機會,或是中途改變商業計劃,從事了未經移民局審核的商業活動。
只有對地區中心的歷史、管理團隊的背景、投資項目的可行性有充分了解,才有可能最大限度地減少I-829被拒的可能性。就算你做好了功課,經濟大勢或意料不到的情形仍可能影響到有條件綠卡轉正。
四、常見誤區及糾正
1.申請人必須滿21歲嗎?年滿18歲的人可以申請投資移民。
2.投資一定要等5年才可以收回嗎?法律無此規定。地區中心為保證其經營效果,一般要求5年後方能要求收回。法律僅要求在I-829批准前不能收回投資。
3.I-526表交後申請人子女滿21周歲仍可一同移民嗎?可以。只要I-526表提交時不滿21周歲,獲綠卡前保持未婚就可以同申請人父或母一同移民。
4.十位僱員包括獨立合同工嗎?獨立合同工(Independent Contractor)不能計算在法定的每一投資移民創造十個就業機會內。
5.地區中心投資移民每年有多少名額?一萬個。整個EB5年度配額的1萬名都可用作地區中心投資移民。
6.建築工人不能算在10個員工以內嗎?只要該工作能持續2年就可以計算在內。
7.如果某一地區中心有州政府支持,是否該計劃變為“官方”計劃?不是。州政府對任何在該州的投資計劃都會歡迎和支持。你會見到州長站台、州長支持信等等,但並不等於州政府的財政背書。經營不善的地區中心項目照樣會垮。
8.移民顧問公司一條龍服務幫助提供資金來源文件,有什麼風險?投資移民的資金來源是申請投資移民的難處之一(特別是或主要是中國大陸的客戶)。大包大攬的作法看似減輕了客戶的負擔,但潛在的後果是嚴重的。一旦被查到作假,輕者申請被拒,重者日後也不想再來美國了。而且地區中心可能因申請材料中有欺詐文件而不立即退還投資款(無欺詐情形之拒絕申請可立即收回投資款)。
9.移民律師 v. 移民諮詢公司。中國大陸的移民諮詢公司一般與一家或幾家(在不同時間內)地區中心聯手攬客。他們通常將上門的客戶推到合作的地區中心去,而不管該中心是否是適合客戶的最佳選擇。他們這樣做有兩個原因:一是
他們要利用地區中心的宣傳材料和巡迴演講吸引到客戶;二是他們有即得的商業利益(即從地區中心分得代理費)。從美國直接代理的律師則沒有這種利益衝突的情況。律師一般會根據客戶的情況提供地區中心資料供客戶選擇。
10子女已經在美國讀書,可以同父母一同申請投資移民嗎?如果I-526批准後父母也在美國,可以一同申請調整身份(I-485),否則子女需回到其國家與父母一同申請移民簽證,或者等父母以有條件綠卡身份進入美國後在美國提交I-485調整身份。但要注意,晚於主申請人90天獲綠卡的家屬不能隨主申請人一同申請有條件綠卡轉正,而是需要單獨提交一份I-829表格。
來源:美國資訊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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