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政府近年不遺餘力追查海外帳戶,令放棄美籍人數創新高,甚至有人寧可放棄可望到手的綠卡。其實對有意錢進美國的海外人士,即使沒有美國綠卡或公民,只要事先合法規畫,在美投資一樣不致有贈與或遺產稅問題。
去年南加大商學院畢業,目前在主流會計師事務所服務的劉先生,即打算在學到相當經驗後返回僑居地,成為放棄綠卡一族。他說,公司提供的條件包括辦綠卡,但目前處理的稅務讓他學到海外人士即使想在美國投資置產,不見得要有綠卡或成為公民才有保護。更何況他不喜歡美稅法屬人主義,即不管你在天涯海角的任何收入都須申報,因此不打算久居。
劉先生說,該事務所常接觸來自全球各地有意在美國購屋置產人士,從前輩學到這類客戶就所買的房子只要成立公司(corporation),放在公司名下,未來即使贈與子女,由於是無形資產,不致面臨繳交贈與稅問題。海外人士若就美國房產設立信託,之後若不幸往生,也沒有遺產稅問題,只是設立信託花費不便宜。
會計師李新忠說,稅法上的非居民外國人在美國的任何贈與,只有1萬4000元以內免稅,無法享受美國公民擁有的534萬贈與及遺產稅免稅額,因此超過1萬4000元以上價值的美國境內有形資產贈與,譬如房子照說須繳交18%至40%贈與稅。但如果贈與的是無形資產,就無贈與稅問題。因此購屋人若將房子放在公司或有限責任公司(LLC)名義下,贈與的資產已變成公司股分,即無形資產,因此無須繳贈與稅。
只是受贈人如果獲贈的價值超過10萬元,仍須使用3520表格向國稅局申報,該項申報不代表要繳稅。
會計師施啟祥說,將房產放在公司或有限責任公司名下,不管房子出租後與維修費等開支抵減後有虧損或賺錢,每年至少仍要繳800元公司稅。
提及非居民外國人在美國只有6萬元贈與及遺產稅免稅額,因此不管是否入籍,只要有意在美國投資,應事先規畫。基本上如果外國人是生前將美國資產送給美國人,將涉及贈與稅。若是死後由美國人繼承其美國資產,將涉及遺產稅。
但如果外國人送的是海外資產,將不受美國稅法規範,沒有贈與稅問題。外國人送的如果是美國境內有形資產,如房產、銀行定存帳戶的現金,才有贈與稅。但如果送的是股票,因視為無形資產,沒有贈與稅問題。只是外國人若不幸喪生,由美國納稅人繼承的股票,卻變成有形資產,有遺產稅問題。若繼承的是現金,反而沒有遺產稅問題。
來源:worldjourna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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