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傷害案件請求賠償之勝敗或賠償高低和責任歸屬及受傷程度嚴重性有密切關連。而証明責任歸屬及受傷程度又需証據來証明。因此在不幸發生意外傷害後尚未找到專業的律師代表處理前,儘量保持証據之完整是很重要的。
1. 車禍案件,雖然受傷如果尚可行動應先用手機拍攝車輛碰撞現場照片及碰撞車輛受損情況之照片。如果是被狗咬傷,除了將傷口照相外並應保留被咬破之衣服。有些嚴重受傷須整形回復相貌時手術前後之對比照片,對於案件更有幫助。能夠有專業水平的攝相當然更好。
2. 車禍現塲,在身體行動許可範圍內,除上列之拍照外儘量保持冷靜,並儘量取得其他碰撞車輛駕駛人之姓名,地址及車輛保險公司之資料;現場目擊証人之姓名,電話及聯络方式。
3. 意外發生時如果有警察到現場並製作警察報告,該報告約一,二週可以取得。如果自行就醫必須保存完整之醫療報告及帳單。自行修車時,修車之帳單或估價單等。另外因受傷而不能工作所導致之薪資損失証明等。
以上所述是您在受傷後尚未有律師代表前自己能作的基本証據保全之項目。但是如果在意外發生後立即委請專精人身傷害案件之律師,可以在律師之指導下完整的保持証據,以增加賠償之勝算,您只需專心接受醫療回復健康,才是上策。(本文由必得聯合律師樓Vincent 林律師樓提供;該所電話1-877-770-1836;地址283 South Lake Ave., Suite 200, Pasadena, CA 91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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