參與出售房屋時,房地產買賣合同是買方和賣方至關重要的細節,特別要認識到房地產合同是輕易是不可以被取消的,否則主動取消的一方是要受到懲罰的。
房地產合同,一旦買方和賣方簽署後,具有法律約束力。而每個合同單獨協商或是有突發事件,允許在特定情況下被取消。然而,任何一方都不可以只是說“我改變主意了”,而沒有面臨後果。主動提出毀約的一方是要負責任的。
買家和合同
作為買家,通常會提供一個保證金存款。該存款會計算入買家首付或者合同被取消後會退還,前提必須不能使買房主動提出取消合同。如果買房在簽署合同後選擇不買房或者不滿足合同條款,保證金是不被退還的。如果有任何突發事件令買家不滿意,你的存款應該被歸還。一些常見的突發事件包括:
• 看房不滿意
• 評估——銀行不提供評估後的房產價格的借貸
• 融資——如果購買者不能獲得貸款批准,將返回購買者的保證金。
• 房產產權證調查
通常情況下,買家和賣家協商之後沒有問題的情況下簽署了合約,在沒有特殊突發情況下,買方是可以毀約的,但是會失去保證金,賣方也可以決定告買方違約。
一些房地產合同有一個“違約金”條款,賣方可以選擇起訴“特定的性能,”這意味著法院可以決定,買方必須履行合同上的承諾。例如,如果簽訂合同說買方會購買250000美元的房產,由於買方責任毀約,那麼法院可以命令買方支付給賣方。這些類型的訴訟是極其罕見的,因為大多數買家和賣家出是協商解決或賣方找到另一個買方。
賣方和合同
如果賣方在與買家簽署過房屋買賣合同後,突然改變了主意。這要看如何協商,因為在一些房屋買賣合同中寫到,在規定的時間內,賣方有權接受其他買家更好的價
來源:美國資訊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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