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少人在申請非移民簽證時,由於無法證明自己有足夠的回國約束力,沒有移民傾向而遭到拒絕。USLawChina將在本文中為大家解讀,美國使領館何故拒絕那麼多的非移民簽證申請,又有哪些非移民簽證允許申請人有雙重意向(Dual Intent):
美國使領館何故拒絕那麼多的非移民簽證申請?
非移民簽證,顧名思義,是簽發給需要短期赴美旅遊、探親、就醫、交流訪問、學習、工作的外籍人士的簽證,要求申請人沒有在美國永久居留的意圖,換言之,申請人要證明自己有很強的回國約束力(家庭、工作),沒有移民美國的傾向(Immigrant Intent),美國使領館會假設所有的非移民簽證申請人都有移民傾向。眾多非移民簽證申請終因申請人無法提出充分的材料證明自己在短暫訪美之後,有回國居住的意願。例如,申請人的其他家屬全部都居住在美國,或是申請人的還有未決的(Pending)移民申請。
哪些非移民簽證允許申請人有雙重意向?
1. H-1B專業人員工作簽證和L-1跨國公司調派人員工作簽證
H-1B和L-1簽證是僅有的移民法明確規定的允許申請人有雙重意向的非移民簽證,使領館不會因為這些非移民簽證的申請人有“雙重意向”而拒絕其申請;移民局也不會由於這些非移民簽證的持有人有“雙重意向”而拒絕其入境、延期或改變身份申請。值得注意的是,與這兩類簽證相似的幾類工作簽證——H-1B1簽證(H-1B的普通名額中預留給智利和新加坡的名額)、H-2A短期農工簽證、H-2B技術或非技術工人臨時工作簽證、H-3受訓人員工作簽證和TN簽證(因美、加、墨三國簽訂了《北美自由貿易協定》而給加拿大和墨西哥公民設置的非移民工作簽證)是不允許申請人有“雙重意向”的。
2. O-1傑出人才工作簽證
儘管與允許O-1申請人有“雙重意向”並未像H-1B和L-1一樣以寫入法條,但是法律並不要求O-1申請人不得放棄國外固定居所。勞工局不會因O-1簽證持有人有“雙重意向”而拒絕其永久勞工證(PERM)申請,移民局也不會因此而拒絕其入境、延期或改變身份申請。儘管如此,O-1持有人必須保持短暫訪美的意圖,並在合法身份到期前主動離境,再合法申請移民美國。而O-2簽證申請人(支援競技、娛樂、電影和電視生產領域O-1簽證持有人的人員)則要求沒有放棄國外的固定居所的意圖。
3. P國際知名運動員、運動團體和演藝團體簽證
移民法規定P簽證申請人不得有放棄國外固定居所的意圖,但勞工局不會因P簽證持有人有“雙重意向”而拒絕其永久勞工證(PERM)申請,移民局也不會因此而拒絕其入境、延期或改變身份申請。須注意,與O-1簽證一樣,O-1持有人必須保持短暫訪美的意圖,並在合法身份到期前主動離境,再合法申請移民美國。針對P簽證申請人的“雙重意向”規定不適用於基礎支援人員(Essential Support Personnel)。
其他非移民簽證的申請人(B-1/B-2商務/旅遊簽證、F-1/F-2學術性學生及陪讀簽證等)如果有“雙重意向”,就會被使領館拒簽;持有人如果表現出移民傾向,其延期、改變身份或再次申請非移民簽證將遭到拒絕。
本文出處:USLawChina美國法律聯營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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