活襠褲犯法否?律師如是說

時間:11/04/2014 瀏覽: 3629

近日網上傳出蒙特利公園市一名華裔婦女帶著一名穿著活襠褲的小孩在公園散步,結果被白人女子報警,當警方了解到孩子穿活襠褲是為了隨地大小便時,簡直不敢相信自己的耳朵。然而,記者打電話給蒙市警局,局長說他沒聽到此類案件的發生,要做進一步調查才能證實。

但不管這個案件有否在蒙市發生,“活襠褲”的確在中國是一種司空見慣的現象。即便在今天的美國,隨著大量中國孕婦的“大生產”運動,華人社區的街頭巷尾遲早也會看到“活襠褲”。問題是這種現像在美國是否會觸犯法律?小孩隨地大小便會受到什麼樣的處罰?華人律師鄧洪3日作出如下解釋。

鄧洪表示,美國沒有針對活襠褲的專門法律,但根據加州刑法374.3條,隨地大小便屬於輕罪,不論大人還是小孩,一經發現,首次罰款270元,重犯者罰款1000元。小孩穿活襠褲,尤其理由是“為了隨地大小便”時,警方如果確認是因為家長沒有或買不起死襠褲給孩子穿,就可能把孩子從父母身邊帶走,交給兒童福利局監管。

對於暴露下體的行為,美國的法律解釋為“行為不檢點”,輕則口頭警告,重則會被罰款。至於小孩暴露下體,在中國人看來司空見慣,但在美國人看來,依然是小孩父母的“不檢點行為”。

他指出,美國的法律不是以當事人的角度判斷“檢點與否”,而是以旁觀者的感受作為依據。如果旁觀者認為你不檢點,就可以報警,你就會因此被警告甚至罰款,即便是你兩三歲的小孩。

圖文來源:僑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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