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的主題為:居民外籍人士與非居民外籍人士 (Resident and Non–Resident Aliens)。
由於居民外籍人士(也稱為稅法定義的居民)與非居民外籍人士(也稱為非稅法定義的居民)被課稅的方式不同,因此確定您的報稅身份是很重要的。您不是美國公民也不是居民外籍人士的任何期間,皆被視為非居民外籍人士。
如果您在日曆年度通過下列兩項測試的其中一項,您就被視為居民外籍人士:
第一個測試是"綠卡測試"。如果您在日曆年度的任何時候根據移民法來看是美國合法永久居民,並且這個身份尚未被撤銷或依法判定已經放棄,您即被視為通過綠卡測試。
第二個測試是"居住測試"。就這個測試而言,美國一詞涵蓋以下地區:
● 全部50州和哥倫比亞特區,
● 美國領海,以及
● 與美國領海毗鄰的海底區域的海床和底土,美國根據國際法擁有在該處探索開發自然資源的專屬權利。
美國一詞不包含美國屬地和領地或領空。
要通過居住測試,您必須實際待在美國至少下列期間:
1. 本年度31天,並且
2. 3年期間(包括本年度和本年之前那兩年)183天。要符合183天的條件,算進:
您本年度在美國的全部天數,以及
您本年度之前第一年在美國天數的三分之一,以及
您本年度之前第二年在美國天數的六分之一。
居住測試不要算進在美國的下列日子:
● 您從加拿大或墨西哥住處通勤到美國工作的日子,如果您定期從加拿大或墨西哥通勤過來的話。如果在您工作期間有超過75%的 工作日通勤到美國上班,您就被認定是定期通勤。
● 您往返於美國境外兩個地方,途經美國不滿24小時的日子。
● 您以一艘美國與外國或美國與美國屬地之間運輸的外國船隻的船員身份在美國的日子。但如果您在美國的時候從事其他貿易或生意,這條例外規定就不適用。
● 您打算離開美國,但卻由於健康狀況或問題使您無法離開的日子。您是否打算在特定某一天離開美國是根據所有的事實與情況來決定的。
● 您是免稅個人的日子。
免稅個人可能是下面幾類中的任何人:
● 以一名與外國政府有關的人士身份暫時待在美國;
● 暫時待在美國的老師或受訓人員,持有J或Q簽證並遵守簽證要求;
● 暫時待在美國的學生,持有F、J、M或Q簽證並遵守簽證要求;或是
● 暫時待在美國參加慈善體育活動競賽的專業運動員。
即使您通過了居住測試,但如果目前的日曆年度您待在美國的日子少於183天,您在年度中在外國有一個納稅的住所,同時您和那個國家的關係比和美國更密切,那麼您可能會被認定為非居民外籍人士。如果您已經申請成為美國合法永久居民,或您申請調整您的移民身份目前在審理中,那麼這項規定就不適用。有時候,美國與另一個之間的稅收條約會為了滿足條約而對居民身份的認定提供特別規定。如果一位外籍人士在年度中將身份從居民變更為非居民,或者相反,通常此人在該年度就有雙重身份,其收入將依每個期間適用的法律條款分成兩個期間被徵稅。
如果您是非居民外籍人士,若在美國從事貿易或生意,或是有任何其他美國來源的收入而且該收入的預扣稅金沒有扣足,那麼您必須申報1040NR表或1040NR-EZ表。如果您有會被預扣所得稅的工資,而您採用日曆年度的方式報稅,您稅表申報的到期日是4月15日。如果到期日正好落於星期六、星期日或法定假日時,到期日會順延至下一個業務日。如果您沒有會被預扣所得稅的工資並且您採用日曆年度的申報方式,按規定您要在6月15日前申報稅表。如果到期日正好落於星期六、星期日或法定假日時,到期日會順延至下一個業務日。
如果您是居民外籍人士,您必須和美國公民一樣遵循相同的稅法。您來自美國境內與美國境外所有來源的收入都要被課稅。您會根據您的稅務情況申報1040EZ表、1040A表或1040表。稅表申報的到期日是4月15日,應向您地區的服務中心提交。如果到期日正好落於星期六、星期日或法定假日時,到期日會順延至下一個業務日。
來源:IR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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