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巴馬總統近日提出將公布十項移民政策要點,其中或包括擴大「暫緩遣返」(Deferred Action)的受惠群體,甚至還擴展至孩子為公民或綠卡持有者的無證移民父母。由於該行政命令或將受到國會反對,移民律師或對其持觀望態度,或表示樂觀。
律師劉靜解釋,「暫緩遣返」不等於申請到永久居留權,所擁有的權益僅限於取得工卡、社安號、政府身分證以及可申請回美證以便可回母國短期探訪。該項政策於2012年6月針對2007年6月前進入美國,入境時不滿16周歲的無證移民,並要求這批年輕的無證移民在讀或高中畢業,或參軍退役且沒有刑事犯罪紀錄。
而日前歐巴馬提出的政策將暫緩遣返的受益人擴展到2010年1月之前入境,入境時不滿16歲的無證移民。
劉汝華律師表示,暫緩遣返不一定能通向綠卡,由於目前歐巴馬總統僅能下達行政命令,因此這次移民政策的受惠範圍應該較有限。他表示由於暫緩遣返為暫時性的政策,極可能在兩年後或隨總統更換而更改。他舉例,「暫緩遣返」實施兩年來,由於是否最終能通向綠卡、是否隨時可能取消該政策、是否取消政策後就會暴露自己無證移民的身分等方面的問題都尚不明瞭,不少無證移民也不敢申請和使用。
劉汝華表示目前歐巴馬所提的該項政策或將受到國會刁難,而是否能實施、能長久都還需觀望。
王君宇律師則對該政策持樂觀態度,尤其是若公民或綠卡持有人的父母能獲得暫緩遣返的機會則將惠及不少移民家庭。她表示自己了解到許多移民父母都是1990年代來美,不少逾期居留,有遞解令在身多年,「無證的日子有多苦只有他們知道,他們已經不奢求綠卡了,能合法工作、旅遊、開車比什麼都沒有好太多了。」她認為即使暫緩遣返不能通向綠卡、可能政策會改變也值得這些無證移民考慮申請。
此外王君宇表示由於該政策可能遭到國會反對,因此「搶占先機」非常重要,她認為希望申請暫緩遣返的公民或綠卡持有人父母可先準備好孩子的出生證明、自己的身分證如護照或駕照,還有長期居住美國的證明如報稅文件、銀行帳單、租賃合同等。政策若真能實施,就盡快提交申請。
來源:worldjourna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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