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的主題為:外籍人士清稅證明(Alien Tax Clearance)。
如果您是居民外籍人士或非居民外籍人士,您在離境時通常必須證明您已遵守美國所得稅法,然後才能離開美國。您可通過取得國稅局核發的清稅文件來證明,該文件通常稱為稅務離境許可證(sailing permit 或 departure permit)。
以下六種類別的人士不需取得稅務離境許可證:
第1類-持有外交護照的外國政府代表、其家庭成員以及隨行僕役。
第2類-國際組織和外國政府僱員(除第1類被豁免的人以外)以及其家中成員。
第3類-以F-1、F-2、H-3、H-4、J-1、J-2或Q簽證入境的外國學生、業界受訓人員和交流訪客,包括其配偶和子女。
第4類-以M-1或M-2簽證入境的外國學生,包括其配偶和子女。
第5類-其他某些暫時在美國的外籍人士,到離境當天為止的納稅年度或前一個納稅年度中沒有應課稅的收入。
第6類-加拿大或墨西哥外籍居民,為了工作而經常通勤往返於自己國家和美國。
如果您不屬於上述任何一類,您必須取得稅務離境許可證。如要取得許可證,請在離開美國之前向您當地的國稅局辦事處提交適合您情況的1040-C表或2063表。
2063表
這是一份簡短的表格,要求某些資訊但不包括稅金計算。下列離境外籍人士可以通過提交2063表取得稅務離境許可證:
1. 居民或非居民的外籍人士,納稅年度至離境日為止以及前一年都沒有應課稅的收入,如果該年度所得稅申報期間尚未截止。
2. 在納稅年度或前一年有收到應課稅收入的居民外籍人士,他們離境也不會妨礙稅金的徵收。但是,如果國稅局有情報顯示這些外籍人士離開是因為想逃避繳納所得稅,他們就必須申報1040-C表。
屬於這兩種類別之一而且尚未申報所得稅表或尚未繳納任何納稅年度所得稅的外籍人士,必須先繳納所得稅,然後才可根據2063表被發給稅務離境許可證。
1040-C表
如果您必須取得離境許可證但您沒有資格申報2063表,則您必須申報1040-C表。
通常來說,納稅年度至離境當天為止所收到或預期應收到的所有收入必須在1040-C表上申報並繳納所得稅金。當您繳納了顯示在1040-C表上的應繳稅金,並且申報所有稅表也付清之前年度的到期應付稅款時,您就會收到稅務離境許可證。但是,國稅局可能准許您以提供債券保證納稅的方式取代繳納某些年度的稅金。
何時以及如何申請稅務離境許可證
您離開美國之前必須先取得稅務離境許可證。您應在計劃離境不早於30天前申請該許可證,但至少得在離開前兩週時申請。欲取得稅務離境許可證,請前往離您最近的納稅人協助中心(無需預約型國稅局辦事處)辦理。如果您嫁娶一名正要隨您出國的外籍人士,你倆均須前往國稅局辦事處。如需離您最近的納稅人協助中心地點資訊,請致電800-829-1040或瀏覽IRS.gov。
您必須攜帶下列所有適用於您的本年度文件資料:
1. 有效護照和您的外籍人士登記卡或簽證。
2. 過去兩年的美國所得稅表副本以及任何應繳稅款的繳納證明。
3. 去年和今年的預估稅繳納證明。
4. 申報業務支出扣除和列舉扣除的證明。
5. 申報的被撫養人的文件。
6. 來自每位僱主的報表,列出1月1日起到離境當天為止支付的工資和預扣的稅額(如果您最後一份工資單上列有這些資訊,您可以用它作為僱主的報表)。
7. 如果您是自僱人士,您必須攜帶本年度至離境日為止您業務的損益表。
8. 顯示出售個人財產和/或不動產(包括資本資產和商品)的任何獲利或虧損的文件。
9. 有關獎學金或助學金贈款的文件。
10. 表明您享有任何稅收特別條約福利的文件。
11. 證明您離開美國的日期的文件,例如機票。
12. 證明您的美國納稅識別號碼的文件,例如社會安全卡或國稅局寄發的CP565信函,上面列有您的個人納稅識別(ITIN)號碼。
如果您備妥這些文件並且繳納任何應繳稅金,您應該就會立即收到您的稅務離境許可證。
來源:IR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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