置之不理,交通罰單變為通緝令

來源:鄧洪律師 時間:12/11/2014 瀏覽: 7852

案  例

隨著中國大陸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斷提升和對旅遊品質要求的逐步提高,近年來,海外自駕遊正成為一種潮流。在大陸從事多年導遊工作的王先生曾經國外旅遊領隊多年,不僅有豐富的帶團經驗,且博學風趣、熱情誠懇,每逢旅遊旺季,就有不少遊客慕名而來。

一年聖誕節,王先生帶領一組大陸遊客來到美國進行為期一個月的自駕遊。按計劃,一隊人馬將駕駛著一部大型的越野車,從洛杉磯出發,橫穿美國十餘個個州,從狂野不羈的西部直到清新文藝的東部。由於王先生此前有過多次在美國駕車的經驗,所以理所當然的成為了主駕駛。當汽車在藍天白雲之下穿過內華達沙漠,到達猶他州境內時,路旁紅色多層的山體拔地而起,鱗次櫛比,讓人不由得為之激動振奮,不知不覺中,車子時速表的指針已經漸漸指向了100英里。

沒過多久,汽車便由於超速而被警察攔了下來。雖然王先生曾多次帶團來到美國,但因超速而被警察“抓現行”還是第一次。王先生一邊按警察的指示在罰單(即出庭通知單)上簽字,一邊跟警察解釋說自己只是外國人,由於旅遊的緣故無法在美國久留,所以沒有過多時間來處理此事。但警察並不理會他的解釋,只是禮貌性地向他指明了在罰單背後的一些詳細說明並囑咐他一定要在規定的時間內處理此事。

旅行圓滿結束後,王先生和遊客們平安地返回了國內,雖然他心裡仍然惦記著那張交通罰單,但由於沒有收到後續的繳費通知,也就沒再放在心裏,打算等到下一次帶團赴美旅行時再繳納罰款。很快,第二年的勞動節長假期,王先生又要帶領另一批遊客前往美國自由行。但向來簽證從未出過任何問題的王先生這一次簽證卻遭到了美國大使館的拒絕,理由是王先生在美國已有通緝令在身,只有先將其解決才有可能獲得赴美旅遊的簽證。

此時的王先生有些丈二和尚摸不著頭腦,認為自己並未在美國從事嚴重的違法行為,被通緝實在是匪夷所思。他立刻聘請了美國的律師幫自己查明此事。原来,由於王先生未能按照交通罰單上的日期出庭應訴,法官直接判其藐視法庭罪(Contemptof Court),出庭通知書(Notice to Appear)變為了未到庭應訴罪(Failure to Appear),並簽發了法庭通緝令(Bench Warrant)。往往通緝令需要本人出庭才可處理,美國律師只得先向法庭提交證明王先生身處海外無法親自出庭的文件才得以著手幫助他處理此事。王先生花費了幾千元的律師費並耗時三個月才得以最終妥善的解決了這一張通緝令。

分  析

隨著赴美的中國遊客越來越多,由於語言、文化和法律規定方面的差異,中國遊客在美國誤觸法網的事情時有發生,其中與交通違規相關的案件占有很大比重。由於美國不同的州之間法律規定也有所差異,在有些不承認國際駕照的州,若由於超速、闖紅燈或酒後駕駛等原因被警察開具出庭通知單外,往往還會面臨無照駕駛的刑事判罰。

在加州,當被告未能遵守法院的命令或判決,拒付罰金,不按找法庭制定的日期出庭等情況發生,法院會判處被告“蔑視法庭罪”。蔑視法庭罪會導致法官發出法官通緝令,即由法官發出的逮捕令。若此時行為人還在美國境內,則會面臨隨時被警察逮捕的危險。被告將在法院接受關於未能遵守法院命令或要求的事件的審理。如果要求出庭審理的案件是輕罪,那麼故意不出庭本身也是輕罪。被告面臨最高1000美元的罰款和最高6個月的監禁。在加州,若要求當事人出庭審理的案件以輕罪起訴,則法庭允許律師通過加州刑法典977條代表當事人出席,而當事人不必自己親自到庭。對於許多游客或因故無法留在美國處理的民眾而言,全權委托刑事律師就可以處理妥當。

教  訓

法庭不會因觸法者是外國人就給予特殊對待,若遊客不理會警察所開具的出庭通知單,往往會被判藐視法庭罪而將原本簡單的問題複雜化。律師建議廣大赴美遊客,收到出庭通知單時應先諮詢當地律師,依法律規定的程序儘早解決,以避免對當事人今後的生活造成不必要的麻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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