孝順和贍養老人是中華民族的傳統美德。其實,孝敬老人在西方文化中也是重要美德。筆者因為工作關係,曾經在美國待過一段時間,且看美國社會和美國法律是如何保護老年人權益的。
成年子女沒有絕對義務贍養父母
在美國,一般來說,子女成年後對父母沒有法律和經濟上的贍養義務。目前,美國50個州當中,有30個州的法律要求子女在年老的父母無法照顧自己的情況下贍養他們,其餘20個州沒有這方面的要求。
美國人口地理分佈很廣,很多子女都不住在父母身邊,因此為贍養老人造成了很多的實際困難。另一個問題是,美國社會一半的婚姻以離婚告終,孩子只能判給父母中的一方,另一方不能跟孩子生活在一起,孩子長大後,也就很難有義務照顧他。美國老年人也不願意依賴子女,希望保持獨立。而且聯邦和各州政府有各種計劃,為老年人提供生活和養老保障,讓他們可以生活得很好。全美老年人法律研究院主席、俄亥俄州律師威廉姆?布朗寧分析說:“在美國,如果父親是罪犯,子女在法律上不受父親不法行為的束縛。反之,如果父親非常成功,他也沒有義務給子女留下任何遺產。從傳統上講,美國的社會是建立在個人主義、個人自由和個人責任基礎之上的。”
失去自理能力的老人依靠監護人制度
在美國,大多數父母不和子女住在一起,他們往往獨立生活,或者由養老院及陪助型公寓照顧。老年法律師羅伯特?弗來明說,美國的法律制度在主動保護老年人方面做得不夠。他說:“大多數州都不會主動查找處於這種境況的老年人,使他們得到法庭的保護。
不過,美國各州都有針對老年人的監護法。如果老年人失去了判斷能力,有必要通過州政府幫他尋找一名監護人,負責他所有的法律決定。首先,醫療保健就是一項非常重要的決定。其次,一旦失去獨立生活的能力,監護人要安排他住到養老院裡,還有代管產業和錢財。
監護通常是在老年人因病無法自理時才被提出。美國的法律制度允許一定年齡的人承擔風險,一旦上了年紀,或患有精神病、大腦受過創傷或弱智,就要採取家長式的做法,剝奪他們自己做主和承擔風險的權利。監護的定義以及監護權的範圍因各州而異。
老年人依靠的社會福利
在美國,由家庭成員贍養老人的觀念,越來越多地轉變為依靠社會福利制度和稅收來滿足老年人的需要。例如,州政府,特別是聯邦政府通過各種現金、補助金、養老院和住房補助以及食物券等向老年人提供幫助。
對老年人來說,一項很重要的福利就是社會保險。美國法律規定,凡交納社會保險稅,年滿65歲的公民都可以享受養老退休金。這項退休保險是強制性的,雇主和僱員共同投保,從僱員的工資中扣除。
另外,還有一項福利是針對老年人和殘疾人的醫療照顧計劃,主要針對65歲以上老年人。這個保險分兩部分,第一部分主要用於支付住院等重病治療費用;第二部分是第一部分的補充,包括醫生診療費等。
還有一個“醫療援助計劃”,由聯邦和州政府共同資助,各州具體負責實施。這項計劃主要針對低收入者和窮人,沒有年齡限制。在很多州,這項計劃幫助支付所有的醫療保健費用。
當然,美國為老年人提供社會福利的製度遠比以上介紹的複雜,而且目前存在很多爭議。
來源:美國資訊網 http://www.usnook.com/immigrant/forum/welfare/2012/1009/799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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