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許多人辦理美國投資移民後,依舊繼續在國內經營企業或工作。這種現象造就了一個新的時尚詞——移民不移居,也就是指不放棄國內的生活和工作,只是多了一個永久居留權身份。這使自由出入國門更方便,又可以享受美國的教育資源和福利待遇。
眾所周知,雖然美國並沒有居住要求,但是在拿到綠卡後,仍然需要投資者每半年入境美國一次,以保持和美國的聯繫,那?有什?辦法可以不用“每半年就要登陸一次美國”,又能保留綠卡身份享受優厚福利呢?
業內移民專家告訴我們,持有綠卡的人如需在任何期間離開美國超過一年以上,可申請“回美證”(或稱“返美證”)。在回美證的有效期間,申請人可名正言順待在外國,無須返回美國。當然在取得回美證後,在有效期間,如果有需要,仍然可以進出美國,這對回美證的使用期限並無影響,這就可以幫助移民人士真正實現移民不移居了。
一般回美證申請的有效期間為兩年,所以在此建議綠卡持有人,最好在登陸報到後即刻辦理,這樣才能達到最好的效果。
一、什麼是回美紙?
如果你不是美國公民或綠卡持有者,或者你不具有其他F,H,L等有效簽證,您就需要用回美紙來再次回到美國。回美紙(advanced parole)是一種發給那些不能在獲取美國簽證而又要再次進入美國的人。這些人必須獲取回美紙才可以離開美國國境後再次入境。否則這些人士不能再次回到美國。回美紙雖然是有效的入境文件但是回美紙不能完全保證持有者一定能進入美國,持有者是否能進入美國還取決於入境移民官的決定,看持有者是否有違反美國移民法入境規定的行為。
二、哪些人需要回美紙?哪些人不能申請回美紙?
回美紙適合那些正在申請身份轉換的申請人即正在申請綠卡身份的人。比如:有公民配偶並且正在申請綠卡轉正的申請人;有公民子女並且正在申請綠卡轉正的申請人;有公民父母的正在申請綠卡的未婚子女等等。正在申請難民或者政治避難者的申請人。如果申請人在美國境內擁有H、L、K類的非移民簽證、那?這些申請人就沒有資格申請回美紙。
三、何時申請如何申請回美紙?
申請人必須在離開美國國境之前申請回美紙, 否則申請人將會被拒絕再次進入美國並且導致他(她)的綠卡申請失效。申請回美紙所需要的文件有:
1、填寫I-131表格。
2、美國移民局可能會要求面試或者提供指模記錄。如果你年齡在14到79歲之間,申請人必須在美國移民局的要求下打指模。指模記錄必須在離開美國之前完成,否則申請將會被拒絕。
3、美國移民局頒發的文件複印件來說明你目前在美國的身份。
4、解釋說明或用證據表明申請人需要申請回美紙的原因和必要性。
5、美國移民局的收據來證明申請人已經申請身份調整即已經申請綠卡(application adjustment of status)。
四、在美國身份已非法可否申請回美證?
根據美國移民局的規定,你如在美國身份已過期,如遇到家中父母病危等情況也有可能發給你回美證,但是這些回美證不一定能保證你可以入境美國。身份過期者或者政治庇護申請人在政治庇護身份批准後但仍處於申請綠卡階段時,雖然可以申請,也可能批准讓你入境,但會在其後批准綠卡階段遇到很大困擾,移民局可能會拒絕你的綠卡申請。因為根據美國移民法,如在美國非法居留六個月以上,離境後三年之內可以拒絕你入境或者即使讓你入境了,也可以拒絕你的綠卡申請。如果你在美國非法居留一年以上,則是離境後十年之內可以拒絕你入境或者即使讓你入境了,也可以拒絕你的綠卡申請。
屬於這種情況下千萬不要被誤導申請回美紙,否則即使能夠回美國日後也會對綠卡申請造成極大困擾。
美國移民局按照每年慣例,日前向移民律師協會發出通知,建議有意在年底出國旅遊的外籍人士或移民儘早提出I-131(回美紙或稱請假證)的申請。移民局強調,沒有有效簽證而持I-485(綠卡申請)還在等待審理期間的申請人,必須在回美紙或批准後才可出境,但如果入境時使用回美紙和原有簽證以外的方式,則會導致審理中的I-485被移民局拒絕的嚴重後果。
華裔移民案件處理律師日前表示,每年年底來臨之際,移民局都會發出要求移民儘早提出I-131(回美紙)的通知,今年也不例外。移民局在通知中表示,由於到了年底的旅遊旺季且節假日諸多,建議移民最好是在10月底前提出回美紙其他相關旅遊文件的申請。對於要求再次提出回美紙的申請人,移民局允許在舊回美紙到期前的120天內,提出新回美紙的申請。
不當出入境會致I-485半途遭拒
一事務所指出,在綠卡申請中,不正確的出境和入境,會導致等待處理中的I-485遭到拒絕。因此移民應該在以下情況下,注意做好旅遊入境文件的準備。
其一.申請人僅有I-485等待審理的身分,而沒有其他有效簽證(例如工作簽證、學生簽證、交流學者簽證等有效留美身分),出境美國前必須要先向移民局提出I-131表格申請,等收到移民局簽發的回美紙(Advance Parole)後才能離開美國。
如若在沒有收到回美紙的情況下先行離開美國,會導致無法入境美國,甚至I-485遭到拒絕。
但即使回美紙在手也不代表入境安全。依據1996年非法移民重整及移民責任法案,移民局規定在美國逾期居留超過180天到1年者,??將被處罰3年內不得入境美國;逾期居留超過一年者則10年內不得入境美國。因此,有回美紙的移民如存在以上逾期情況,則需要在出境前諮詢移民律師。
第二類情況是申請人在I-485等待審理的同時,還擁有有效留美的工作、學生、交流學者、公司經理等等身分。
若是確定回美入境時留有I-485申請收據原件、有效護照、以及護照上還未過期的有效簽證(主要是針對大陸移民),申請人無需申請回美紙,憑藉原有簽證就可以再次入境。
但是對於擁有有效留美身分,但護照上是過期簽證的持有人(主要是針對大陸移民),則需要兩手準備。若是申請人擔心出境後在海外再次申請簽證被拒簽,可以在美提出回美紙的申請,批准後在境外再次提出簽證申請,盡可能使用簽證回美。萬一境外簽證申請遭到拒簽,再用回美紙入境。
第三,在I-485等待審理期間,申請人若沒有使用回美紙,又在境外申請或更換另外一種簽證入境,雖可以成功入境,但等待中的I-485申請會遭到移民局拒絕。
更換其他簽證回美原申請I-485失效
移民律師別強調和提醒所有I-485等待審理的移民,勿用其他簽證或更換簽證回美。例如,申請人離境時,使用的是工作簽證、交流學者簽證身分,但回美時卻以學生、商務考察或臨時保護(TN)等身分回美入境。雖然對於使用不同簽證回美,移民局和海關仍然同意入境者??新簽證和留美時間的合法性,會「放行」。但這一新身分入境會表示,原來提出的I-485綠卡申請自動放棄,而遭到移民局拒絕的嚴重後果。
此外,必須注意的是,工作簽證(H-1)的持有人已經獲得I-485的批准且拿到綠卡,而其配偶和孩子的綠卡申請還未得到批准,仍持有配偶簽證(H -4),配偶和孩子一定要得到I-131回美紙批准後才能出境。
回美證(Advance Parole)又稱為白皮書,是允許特定的外籍人士在離開美國一段時間以後可以不需要移民簽證或者非移民簽證重新進入美國的一種文件。外籍人士在離開美國之前必須申請並獲得回美證。如果在離開美國之前沒有獲得回美證,那?他們再次回到美國的時候就必須以其他有效簽證進入美國。
如果綠卡持有人在離開美國之前就已經知道自己會在美國境外停留超過1年時間,那?,綠卡持有人就可以在離開美國之前先申請“回美證”。回美證是在有綠卡的情況下,移民局允許其持有人在境地外停留不超過兩年的時間。申請人主動申請回美證,表明申請人想在離開美國超過一年時間後再回到美國,這就證明申請人有將美國作為其永久居留地的意圖。
回美證的有效期限不超過兩年,而且必須人在美國時申請,但你不需要在美國等待回美證的批准。回美證不能續延,但兩年後你可以重新返回美國並獲得新的回美證。你可有多達近6年的時間不在美國,但如果你在美國之外的時間超過許可期限,你需要一個特殊的移民簽證。回美證申請需填寫美國移民歸化局的131表格。
回美證本身並不會阻止出入境口岸工作人員發現判定你已經放棄了永久居民身份,但是它至少使海關官員在回美證有效期間不得單憑在海外居留時間來判斷你是否放棄了永久居民身份。但是,出入境口岸工作人員可能還是會調查你在美境外的時間,這並不是作為某種意圖的反映,??而是要找出在美國以外的活動是否與准許入境有關。工作人員還可以判定回美證是否通過欺詐或失實陳述獲得的。
因此,儘管回美證並非萬無一失,但可以當作一種“保險單”。它可以作為一個離境居民願意返回美國的強烈暗示。它並不能消除被取消永久居民身份的惡果,但可以盡量減少懲罰性或長期持久的壞影響。
來源:美國資訊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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