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
來自中國大陸的女生辛迪,從18歲起就獨自一人來到美國留學。剛進入大學不久,辛迪便結識了大她兩屆的男生麥克。兩人不僅在同一個專業學習,還分別在學校的樂團裡擔任大小提琴手。志趣相投的辛迪和麥克很快擦出了愛的火花,成為了男女朋友並同居在一起。
兩年後,麥克即將畢業,打算在另一個城市開始新的工作和生活,而辛迪還要留在校園裡完成最後兩年的大學生活。對於即將要面對的異地戀,辛迪感到有些茫然而又煩躁,漸漸開始為此爭吵不斷。麥克一方面認為自己和辛迪在性格上有些不合,另一方面也認為自己沒有能力來維持一段異地戀情,便主動向辛迪提出了分手。辛迪感到非常難過,一方面覺得自己並沒有做錯什麼,另一方面也無法面對和接受就這樣輕易放棄這段自己全心投入了兩年寶貴青春的感情,便執意想要挽回,極力請求麥克再給自己一次機會。但在麥克看來,戀愛中的情侶認為彼此不合適對方而分道揚鑣是一件很自然而然的事,便絕意和辛迪分開。
搬離了兩人同居住所的辛迪難掩心中的痛苦,仍然每天想盡辦法聯繫麥克,請求兩人複合。但對待感情向來乾脆果斷的麥克已不再接聽辛迪的電話,也不回复她的任何短訊息。這樣的狀況持續了兩三天後,得不到任何回音的辛迪痛苦萬分,她再次發短訊息給麥克,揚言若一小時之內不見面就會死給他看。這讓麥克大吃了一驚,雖然自己不想再與辛迪有任何正面接觸,但又擔心辛迪真的做出傻事,便通知了校警。本以為麥克會出現的辛迪卻盼來了校警。面對校警的詢問,內心的失望和痛苦讓辛迪更加堅定的證實自己尋死的想法千真萬確,揚言沒有麥克便無法活下去。校警出於對學生安全的考慮,急忙報了警。警察在詢問辛迪之後,仍然得到了相同的答覆,於是急忙將辛迪送入了當地的精神疾病治療中心觀察。
兩天沒有得到女兒消息的辛迪父母心急如焚,托當地的朋友和律師尋找皆無果,最終找到了中國駐洛杉磯總領館。經過領事與學校的一翻交涉,才得知辛迪由於有嚴重的自殺傾向而被留院觀察,暫時不能與外界有任何溝通。醫院的社工人員竭盡全力想要幫辛迪解開這個心結,但執拗的辛迪一頭鑽進了牛角尖,不論旁人如何勸說,辛迪仍然堅持自己見不到麥克就要去死。最終精神疾病治療中心的負責人決定將觀察時間延長十四天。略知美國法律的父母認為,任何人被警察逮捕關押達四十八小時後,必須將被逮捕人送至法官處或釋放,為何自己的女兒被監禁兩天還不可以恢復人身自由呢?
分析
美國刑事訴訟法律中有著名的「48小時法則」(48-hoursrule),即被告在遭到逮捕之後,他應該在48小時之內被帶到法院法官面前,週六週日及美國法定節假日不包括在內,這是美國憲法第八修正案保障被告有接受快速審理的基本人權。然而對於本案中如辛迪這樣被確認有嚴重自殺傾向的人士,警察有權在對其關押四十八小時後,若當事人仍然沒有沒有一點好轉,則可將其移送至精神疾病醫療機構。若精神疾病醫療機構關押當事人四天之後,當事人仍無好轉,仍院方可以根據當事人病情的嚴重程度依法延長最多十四天的關押期。十四天之後,若當事人已明顯好轉,則醫院可決定將當事人釋放,否則,醫院必須向法官提出申請,要求繼續扣押當事人以進行強制治療。
教訓
現在有些年輕人的心理承受能力較低,生活上遇到挫折,自己難以承受便揚言自殺,儘管這些話可能只是一時衝動發洩心中的怒氣,但美國執法人員往往對此十分重視。若不管如何勸說當事人仍執迷不悟堅持自殺或傷害自己,則法律只允許醫院進行強制的疾病治療。受苦受罪不說,最終留在自己的過往記錄中,對以後的工作或學習產生負面影響則實在是不值得。此外,俗話說‘強扭的瓜不甜’,戀愛中的情侶們應當理智看待分手的問題,不要因一時衝動而悔恨終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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