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致簽證被拒的原因有很多種,在此,USLawChina列出一些常見的誤解,為讀者明晰一些誤解點,請見下文。
一、第一次在某領事館被拒,第二次換個領事館申請會通過?
簽證申請人之前所有的申請記錄,都已經被輸入到電腦當中,《國土安全法案-2002年》規定,所有的非移民簽證申請都必須電腦存檔,以便日後審理和調出申請人的資訊,而且申請人之前如果遭拒,之前簽證官是以什麼緣由拒絕其申請都要細緻地填上去。所以,假如簽證申請人在北京大使館被拒,第二次換到上海領事館申請,雖然換了簽證官,但是在面談時,申請人之前所有的資訊仍然都會呈現出來,簽證官照樣可能會因為同樣的問題而認為簽證申請人不符合資格,仍然拒絕,所以申請人應該做的是,找出之前被拒的關鍵原因,向簽證官解釋清楚之前的誤會,陳述自己不應該被拒的理由。有些申請人,認為自己換本新的護照,到了新的簽證官手上,就不能看到之前簽證官蓋的"Application Received"以及被拒日期、地點的字樣,這個僥倖的心理其實是逃不過目前審理系統的"火眼金睛"的。所以,換個領事館或者換掉有拒簽記錄的護照都是不可行的。
另外,非移民簽證被拒之後,是還可以再次申請的。申請次數沒有限制,只不過,簽證人需要找出之前被拒的根本原因,這樣才能有效地解決問題。比如,持商務簽證赴美之後是不能去工作或長期經商的,商務簽證發放是用來給商業人士短期赴美參加會議、會展;與潛在夥伴或客戶見面等。另外,一般來講,日常基本的英語交流會話應該沒有什麽問題,假如連基本的英語交流都有問題,那麼以參加商業會議為由難免遭到簽證官懷疑。
二、尋求機構或權威的幫助能夠影響最終結果
一些人會尋求仲介機構的幫助,尤其是某些機構允諾有內應,能夠幫助簽證申請人100%保證穩妥拿到簽證;一些人在被拒之後,尋求一些政治靠山的推薦信,希冀這樣能給簽證官施加一些壓力;另外,還有一些人試尋通過賄賂簽證官或者領事館來獲得簽證。
USLawChina需要提醒簽證申請人的有三點:
1. 所有責任和後果是需要自己去承擔的;
2. 簽證官按照規則來辦事,不會受外界的壓力和影響;
3. 試圖賄賂的話,只會有害而無一利。
在此,還要消除大家對簽證官的另一個誤解,那就是誤認為前一個人沒有通過甚至弄得簽證官很不高興,會對下一個人的面談有影響,這點擔心是沒有必要的。
三、美國親朋好友的證明信對回國約束力的證明有利
《移民國籍法》214(b)規定非移民簽證申請人必須充分證明自己回國的意願和約束力。旅遊探親的申請人喜歡讓美國的親友寫一封證明信,證明自己會回國,但某種程度來講,這封證明信的說服力沒有申請人認為的那麼有效。
簽證官一般考慮的因素有:
1. 申請人是否有穩定的工作或者擁有自己的企業,擁有穩定的收入;
2. 申請人是否有配偶、子女等直系親屬使得申請人必須回國;
3.簽證申請人之前是否有訪美記錄,如果曾今有過延期,則必須提供之前身份延期的材料。簽證官也會看申請人在美國有停留多久,假如回國之後立馬再次申請,很有可能被拒;
4. 美國親友是否有回訪申請人。
四、簽證官沒有仔細審查自己的材料甚至根本不看就被拒
很多申請人覺得,簽證官沒有仔細看遞交的申請材料或者完全沒有掃一眼就直接拒絕,簽證官這麼做是有其理由的,因為簽證官都是非常有經驗的,他們只需瞭解必要的問題來做出決定。假如簽證官連看都沒有看,那就表示申請人本身就表現出來不符合資格的地方,而無需看證明材料,材料只起到輔助作用,不能代表一切。相關案例請參考文章《簽證官不看申請材料直接拒簽》
在這裡必須還要提到F-1學生簽證,很多學生拿到了非移民學生簽證身份證明I-20,但是這個也不能保證就一定能夠拿到學生簽證,而且也要表明去美國深造是爲了回國提升自己的生活而不是永無止境的在美國待下去。
本文出處:USLawChina 美國法律聯營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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