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移民行政改革,擴大DACA&DAPA適用

來源:Lily Wu 時間:01/23/2015 瀏覽: 2930

繼美國總統奧巴馬在2014年11月20日運用行政權力,繞過國會,推出移民改革方案。美國移民局近日發佈中文宣傳單,進一步宣傳移民行政改革令并再次強調移民局尚未受理有關一連串移民之改革行政令的相關申請。

移民行政改革令中最引人注目的政策為擴大適用的“兒童抵逹暂缓遞解法案”(DACA)以及“美国人父母暂缓遞解法案”(DAPA)。USLawChina介紹如下:
1. 擴大DACA暫停遣返資格的受益人群和有效期。
於年滿 16 歲前入境美國,且自 2010 年 1 月 1 日起至今持續居住在美國境內,且不會威脅國家安全,這些年輕人將有資格獲得為期三年並可續期的暫緩遞解出境待遇,且有資格申請工作許可。(之前為兩年)

2. “美国人父母暂缓遞解法案”(DAPA)。
自 2010 年 1 月 1 日起至今持續居住在美國境內,且子女是美國公民或永久居民,且不會威脅國家安全,這些非法移民父母將有資格獲得為期三年的暫緩遞解出境待遇,且有資格申請工作許可。(新政策)

更多移民改革相關政策可見:
http://www.uslawchina.com/new_content.asp?xw_id=3908

USLawChina點評:移民局網站顯示DACA擴大政策將于今年2月底實行,DAPA于5月底實行,不過不排除計劃有變的可能。
符合DACA或DAPA申請的讀者可先準備證明符合條件的文件和材料,例如:
1. 身分證明;
2. 移民狀態證明;
3. 證明過去五年持續居住在美國境內的證明;
4. 與美國公民或合法永久居民之關係證明

另外USLawChina提醒讀者:DACA 和DAPA申請只是暂缓遣返,讓您于暂缓遣返期间可不被認定為非法居留(从入境许可角度),并可獲得工作許可,但并不会对任何人赋予合法身分 ,亦不会免除任何过去或后续非法居留期间应负担之责任。所以不應認為申請旅遊簽證去美國然後不回來幾年後就可以申請福利和身份。

本文出處:USLawChina美國法律聯營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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