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長期以來是中國人傾向的移民地。近年來,移居美國或在美國投資可能帶來昂貴的美國稅務和申報義務逐漸為人們所熟知。即便是對於經驗豐富的投資者來說,美國的稅務和申報義務也相當複雜,稍有不慎則可能受到嚴苛的懲罰。在移民美國之前做好相關稅務規劃尤為重要。任何想要移民美國的投資人或企業家應該在移民前諮詢美國註冊會計師CPA。
一、中美稅務體系的差異
雖然中國和美國理論上都對稅務居民的全球收入徵稅,兩國的稅務體制存在很大差別。美國的所得稅是在綜合收益的基礎上徵收,而稅法的執行給納稅人施加了繁重的申報義務,並對違反申報義務的情況加以懲罰。
此外,與現行中國法的規定不同的是,美國同時徵收一系列的財產“轉讓稅”。這些稅種包括贈與稅、遺產稅和隔代轉讓稅。轉讓稅雖然僅在無償轉讓的時候出現,卻可能在一些難以預料的情況下發生(比如聯名賬戶,或者以聯名方式購買房地產)。下文將分別介紹所得稅和轉讓稅的相關規定。
二、誰是美國聯邦所得稅稅務居民
為了明確美國聯邦個人所得稅的徵收範圍,首先需要定義美國稅務居民。美國聯邦所得稅的稅務居民指的是一個美國公民或美國所得稅意義上的居住者(包括滿足了綠卡測試或居住測試的人,以下稱“美國稅務居民”)。
美國稅務居民需要對其來自全球的所得和資本利得繳納美國聯邦所得稅。普通收入(包括短期資本利得和一些股息收入)以累進稅率計算,最高稅率目前為39.6%。長期資本利得和來自美國公司或一些外國公司的股息收入按比較優惠的15%或20%的稅率計算(這裡20%的稅率是從2013年開始對於勞務報酬在四十萬美元以上,或者聯合報稅人勞務報酬在四十五萬美元以上適用的)。
此外,2012年美國納稅人救助法對於高收入納稅人增加了一項額外的醫療保險稅。勞務報酬在二十萬美元以上(或聯合報稅人勞務報酬在二十五萬美元以上)的納稅人將需要對於一定起徵點以上的勞務報酬繳納0.9%的額外稅金。同時,調整後總收入在二十萬美元以上(或聯合報稅人調整後總收入在二十五萬美元以上)的納稅人需要對於投資淨收入繳納3.8%的額外稅金。“投資淨收入”一般包括資本利得,普通投資收入和來自納稅人沒有積極參與的透明稅務實體的收入。在醫療保險稅適用的情況下,對普通收入的最高稅率達到43.4%,而對長期資本利得的最高稅率達到23.8%。
同時,為了避免美國納稅居民利用非美國的商業實體延遲繳納美國聯邦所得稅,美國納稅居民在外國公司中持有的權益(或被視為持有的權益)加以特殊的反延遲規定(包括“受控外國公司”和“消極外國投資公司”的規定)。
相比之下,非美國納稅居民僅需對一些來自美國的收入(比如來自美國公司的股息,來自美國的租金,利息和特許權使用費)和與美國貿易或商業相關的所得繳納美國聯邦所得稅。非美國納稅居民無需考慮“受控外國公司”和“消極外國投資公司”的規定。來自位於美國的房地產的所得和資本利得將受到特殊的美國稅法規則(“外商投資房地產稅法案”)的規定,包括特殊的預提稅和申報義務。
三、美國聯邦轉讓稅體系
美國聯邦政府對於財產的贈與和遺贈可能征收三種稅:遺產稅,贈與稅和隔代轉讓稅(這裡統稱為轉讓稅)。遺產稅適用於去世時的遺贈,贈與稅適用於在世時的財產轉讓,而隔代轉讓稅適用於對於兩代或更多代以下的人的財產轉讓(比如孫輩)。
每一種美國聯邦轉讓稅目前徵收的稅率為40%(歷史上曾經高達50%至60%),用來計算稅金的稅基是被轉讓財產的市價。所有美國公民和在美國定居的人都有一個贈與稅和遺產稅共同的免稅額。目前該免稅額被定在五百萬美元(通過通貨膨脹調整,2015年為五百四十三萬美元)。此外,隔代轉讓稅有一個獨立的免稅額,目前同樣是五百萬美元(通過通貨膨脹調整,2015年同樣為五百四十三萬美元)。需要注意的是,隔代轉讓稅的免稅額的計算與贈與稅和遺產稅的免稅額計算是分開的。
例如,如果一個在美國定居的人在世期間用盡了五百四十三萬美元的贈與稅免稅額和五百四十三萬美元的隔代轉讓稅免稅額,在去世時遺贈給他的孫子一百萬美元。這筆遺贈將需要繳納40%的隔代轉讓稅,也就是四十萬美元。同時,在這筆一百萬美元的遺贈和四十萬美元的隔代轉讓稅的總額還將產生40%的遺產稅。
一個既不是美國公民也不是在美國定居的人(這裡成為“非美國定居人士”)將僅需對於位於美國境內的財產繳納美國聯邦轉讓稅。但值得注意的是,一個非美國定居人士沒有任何美國贈與稅的免稅額。而其美國遺產稅的免稅額也僅僅只有六萬美元。
位於美國境內的財產包括美國的房地產和動產。無形財產(比如外國公司的股票)無須繳納美國聯邦贈與稅。非美國定居人士可以在這一基礎上進行一系列稅務規劃。
減少美國聯邦轉讓稅的稅務規劃的關鍵點在於納稅時成為在美國定居的人士的時間。任何有效的規劃都必須在這一實踐點之前做出。與美國聯邦所得稅稅務居民的概念不同的是,確定一個人成為在美國定居人士的時間點是一個相對複雜的判斷,需要結合納稅人的主觀意願和所有相關客觀事實進行全面分析。
一個人通過在一個地方的客觀居住和主觀上沒有移居他所的意願而成為定居人士,即使居住的時間非常短暫。決定一個人是否為美國定居人士的因素包括,但不限於,居住時間的長短、出遊的頻繁程度、住宅所在地、家人和密友的所在地、商業利益所在地以及職業關係所在地。
持有美國綠卡一般被認為是定居美國的一個證明。然而,如果一個人長期居住在美國境外並與另一個國家保持緊密的聯繫,持有綠卡這一點很可能並沒有正確的反映其居住地。在這樣的情況下,一個稅務專家可以協助美國綠卡持有人證明自己沒有在美國定居,以提供更多的降低美國聯邦轉讓稅的納稅和申報義務的可能。
四、影響移民前稅務規劃的因素
移居美國之前可以進行的稅務規劃取決於每個人的具體情況。相關的決定因素包括:
未來是否大部分時間會居住在美國境內?
是否會使用綠卡進入美國?
是否會在可預見的未來居住在美國境內,還是預計會在一個確定的時間離開美國?
納稅人(或其家人)是否持有一個未上市公司的股份?
納稅人是否持有各種股票、債券或基金利益?
五、投資美國房地產及稅務
很多計劃移居美國的人士都已經或準備在美國購買房地產。需要特別注意的是,對於在美國的房地產的贈與或遺贈很可能會產生美國聯邦贈與稅或遺產稅。兩個或兩個以上納稅人共同持有的美國房地產也可能產生贈與稅。此外,在去世時擁有美國房地產(無論是單獨持有還是共同持有),都有可能導致遺產稅。
一系列不同的持有結構可以用來避免美國房地產上的遺產稅問題。如果沒有一個對美國遺產稅的理解和規避架構,房地產的繼承人有可能會要被迫出售房地產以籌集稅金。美國聯邦和州的遺產稅綜合很有可能超過該房地產總價值的50%。此外,對於可以產生任何收益的房地產,信託架構可以在規避遺產稅的同時節省所得稅。
六、結語
移民的規劃需要的是各方面顧問的聯手,包括移民、稅務、公司法、房地產法,有時也包括信託和遺產法方面的顧問。對於計劃移民美國的人士來說,在移民前獲取相關的美國稅務法律意見至關重要,可以在最大程度上減輕稅務和申報義務,同時避免因違反相關規定而導致的法律責任。對於商業人士和投資者來說,在移民或赴美投資之前全面的審視相關的商業和投資財產也可能在節稅上產生顯著效應。
來源:華美優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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