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美國,眾所周知,生前信託(Living Trust)和遺囑(Will)都有擬定身後財產分配計劃的功能,然而卻不清楚兩者的區別,賀秀娟律師事務所特撰此文,令讀者瞭解兩者各自的優勢和劣勢,以便幫助大家採取最適合的法律形式對身後財產進行最恰當的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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優勢 |
劣勢 |
生前信託 |
• 省錢:在大多數州,生前信託可避免甚或耗時長達三年、耗資貴約不動產之10%的遺囑認證程序。 |
• 設立生前信託開始需要做大量的文書工作,這項工作花費的時間和費用比單做遺囑要多。 |
Will |
• 設立遺囑比設立生前信託簡單且便宜。 |
• 經遺囑認證,遺囑將會成為公開記錄。任何人都可到法院去查看逝者的遺產、債務、繼承人的詳細資料,全無隱私可言。 |
綜上所述,生前信託和遺囑各有優劣,賀秀娟律師事務所建議您,如果您選擇設立生前信託,那麼您應該同時另立一份“傾注遺囑(Pour-over Will)”,將未列入生前信託的財產分配全部寫進這份傾注遺囑,並在其中為未成年子女指定一位監護人,綜合運用生前信託和遺囑,這樣可揚長避短,為身後財產做最好的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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