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在年長者有「第二春」,決定住在一起的狀況越來越常見。或許無需勞師動眾的宣告結婚。但需要注意的是,長期住在一起的伴侶,並不擁有註冊夫妻的各種法律權利。今日美國報表示,設想一些場景,或許就明白預先做些財務、法律準備的必要性。兩個人已經共同生活了15年,對方搬到你家居住,你此前沒有過婚姻狀況。假設突然碰上中風,無法自行作出健康醫療決定時,該怎麼辦?萬一沒有立過遺囑,突然過世,對方會被強制搬出。這是否是你願意看到的狀況?
或者說,你們在度假勝地一起買了套度假屋。你們其中一人付了首付款,然後共同支付房貸。但多年之後你們決定分手,該如何處理共有房產?因此,最關鍵的就是要理清三樁事務:一是重大醫療決定怎樣做?二是遺囑及生前財產如何規畫?最後就是要設想到,萬一關係結束,有何防範措施?
第一步就是授權對方代為處理重大醫療決定。因為對方既不是家人也不是配偶,因此沒有合法的授權,做出重大的醫療決定,甚至探視權也會受限。以防意外發生,雙方可簽長期性的醫療及財務授權書,讓對方代為決定關鍵性醫療方案。
接著就是遺產規畫。就像前面提過,自己擁有房產,沒有留遺囑過世時,按照法律,旁系親屬將獲繼承權,而長期生活伴侶將被迫搬出。要是雙方財產差異懸殊,狀況會更複雜。非婚姻伴侶並不享有配偶的繼承權。這需要向遺產律師具體諮詢,設立恰當的遺囑,確保雙方權益。
最為重要一點就是要立書面文件。最理想的狀況就是在住在一起之前,便對所有財產做好處置,當然,隨著時間改變,也可以不斷加以修改。比如共同購置的房產,隨著出資比率變化,也可以變更各自持有的合理份額。雙方贈送的貴重禮物會有些糾葛,為避免將來的麻煩,最好也寫下文字憑證。
或許住在一起會比結婚來的簡單。可能是不想再有任何的承諾,也不想牽扯到財產問題,但事實上想維持長期穩定的關係,又不想改變法律上的婚姻狀況,本身就會有更多的牽扯。對此,還是要諮詢一下專業律師,提前做好書面文件準備。
來源:worldjourna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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