賭博要報稅 輸錢紀錄可抵稅

時間:02/04/2015 瀏覽: 14024

不少居住賭城的退休民眾,到報稅季節時必須申報贏來賭場錢的W-2G表格,作為報稅人的「其他收入」,若以「職業」賭博(professional gambler)名義報稅,一年內輸掉的錢可以沖銷。

拉斯維加斯賭場對於擁有會員卡的顧客,留有他每次投注的紀錄,需要扺銷贏錢的人,可以向賭場會員服務區索取2014年整年的賭博紀錄,特別是去年贏了大錢的人,必須申報贏錢,也可拿出輸錢紀錄節省一些稅。

經常出入賭場的玩家,知道盡量不要換超過美金1000元的兌換券,每家賭場對於數目規定不同,有一些賭場當賭客兌換1000元以上時,就要給出1099-G報稅單,讓顧客去報所得稅,懂得避稅者通常不把兌換券累積成更大數目後去換錢,而是把大變小,在自動換錢機上多換幾次,就免去許多麻煩。

由於大多數玩家都不會把每日輸贏完整紀錄下來,幸虧賭場對會員卡使用者以電腦記錄,賭場用來研究會員博弈消費積分點數來作出贈品決定,一位很少賭博顧客,賭場不會給他禮物;反之一位經常賭博而且點數積分很高的顧客,可以享受到賭場最豪華的招待和貴重禮物。對賭場而言,看重的不是顧客的職位頭銜,而是他下注金額和玩的時間有多久。

賭博贏錢數目很大時,該繳的稅還是要繳,這筆大收入有可能幫助當事人,未來獲取更高的社安金,也算件好事。

來源:worldjourna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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