奧巴馬總統于2014年11月20日宣佈了數項給予沒有合法身份人士福利的行政命令:
行政命令詳情如下:
1. 推闊現行“暫緩遣返令”(DACA)
申請者條件:
移民局將從2015年2月18日起接受此項申請。
2.美國公民以及綠卡人士父母的暫緩遣返令
現住在美國的美國公民或綠卡人士的父母,需滿足以下條件:
若獲得以上兩類暫緩遣返令,如有需要,可申請離境許可(Advance Parole)。
3.推闊現行臨時豁免(Provisional Waiver)
沒有合法身份人士已經在美國非法滯留超過180天,並且是:
臨時豁免的好處是容許無合法身份人士不必因為非法居留要離境需要證明後才能申請,而可留在美國申請。批准後仍需要離境申請移民簽證。至於臨時豁免與一般豁免的條件是一樣的,若被驅逐出境,對公民或綠卡人士的親屬構成極度困難。
上述第二及第三項的生效日期及具體執行細則尚未公佈。筆者會儘快把新消息與讀者分享。
<此文由黃麗華律師提供。版權所有,翻印必究。本文的目的是提供基本的法律常識,不能用作法律意見。讀者的個案,應諮詢律師。黃麗華律師辦公室地址:1122 East Green Street, Pasadena, CA 91106,電話626-449-6600,電郵Chanwonglaw@sbcglobal.net>
图片翻摄自网路,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联系我们,我们将及时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