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蓄意未申報海外帳戶 會計師有責

時間:02/13/2015 瀏覽: 6275

近來因有華人將透過自首結案案件改用簡化程序申報海外帳戶,省下上百萬元稅金,引起華人矚目,但要透過簡化程序,前提是納稅人非蓄意未申報海外帳戶。有跡象顯示,國稅局將證明納稅人非蓄意的責任,放在會計師身上。

會計師李新忠說,國稅局對什麼構成「非蓄意」未申報海外帳戶,一直不願提供明確解釋。但稅務律師根據「資訊免費法案」要求國稅局公布有關海外帳戶的查稅指引顯示,國稅局指示查帳員,如果納稅人表示未申報海外帳戶,是因為不知道要申報,或人在海外沒有申報,都不足以構成非蓄意條件。只有在納稅人表示,曾告訴會計師擁有海外帳戶,但會計師未予申報下,才構成納稅人非蓄意未申報海外帳戶。

李新忠說,國稅局這項做法,無疑將很大的責任放在會計師身上。所以如此,與國稅局近年預算一再被刪減,認為如果能捉到一位不專業的會計師,將可以因此扯出一些可能涉及逃漏稅的納稅人。

至於納稅人如何判斷是否有資格改用簡化程序申報海外帳戶,前提就是自己的海外帳戶是否是為了逃漏稅存在,如果是,將涉及刑責,建議透過自首申報海外帳戶。好處是可免掉刑事責任,但將面臨未申報海外帳戶金額最高點的27.5%罰款,及20%欠稅罰款。

但若納稅人放在海外帳戶的本金來自親友贈與,或是繼承遺產的合法結果,只是就賺到的利息、股息過去不知道要申報,不是蓄意未申報海外帳戶。在過去,他是使用所謂的安靜申報(Quiet Disclosure FBAR),替客戶補申報海外帳戶。唯這種人過去須按時申報所得稅表,只是未申報海外帳戶。好處是只要國稅局接受,完全沒有未申報的罰款及遲繳稅金的罰款。

不過安靜申報並不是國稅局提出的正式計畫,國稅局去年7月1日推出的簡化申報計畫,就是一項正式計畫。相信是國稅局經過多年嚴格執行1970年代通過的「肥爸法案」(FBAR)後,發現該法案原來是在針對走私販毒,卻未注意到與母國有千絲萬縷的新移民社區,也有很多人在海外金融機構存有超過1萬美元的帳戶。推出簡化申報計畫用意即在針對這些並非故意不申報海外帳戶的納稅人。

會計師暨稅務律師童志敏說,國稅局推出罰款極重的自首計畫,其實是在針對故意聘請專人在海外設置假的國外信託或帳戶,以便隱藏來自海外的收入,故意逃稅的納稅人。因此他過去一向反對移民美國前就擁有海外帳戶,且帳戶的錢是移民美國前就賺到,或錢是父母留下來給納稅人,且未聘請專家放在避稅天堂或基金會名下,帳戶並很少動用只是返回母國才稍加動用等情況的納稅人,使用自首計畫補報海外帳戶,因為將面臨帳戶最高點至少20%未申報的罰款。

針對這些非故意未申報的人,他是使用前身叫做「安靜申報」,目前改名為Delinquent FBAR Submission Procedures的方式,補報他們的海外帳戶,將免去罰款。

他相信國稅局去年推出簡化申報計畫,鼓勵非蓄意未申報海外帳戶的美國人及定居海外人士補報海外帳戶,並只分別施以5%及零罰款,是稅務律師多年努力的結果。因為國稅局自推出高罰款的自首計畫後,稅務律師即不斷反映對並非蓄意不申報海外帳戶的人很不公平。

來源:worldjourna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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