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美國,很多婚姻的締結雙方都是非移民身份。基本上來說,只要雙方婚姻的締結是善意的,不是為了規避移民法律,婚姻雙方就可以互享移民利益。在他們互享非移民利益的時候,雙方必須維持了合法的非移民身份。例如:A小姐為B-1身份,當她在美國的時候,與F-1身份的B先生相識並相愛而結婚。這樣A小姐就可以通過I-539身份轉換申請轉換到F-2身份。
但是,移民局在這個過程中也會對婚姻的真實性和目的進行判斷。如果被認為是虛假婚姻,目的只是為了規避法律獲取移民利益,移民局會拒絕這個申請。例如:如果移民局發現B-1簽證的A小姐結婚的目的只是為了獲得F-2身份,她的身份轉換申請就會被拒絕。
來源:美國資訊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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