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美跨國婚姻 - 簽訂婚前協議您準備好了嗎

來源:賀秀娟律師 時間:02/18/2015 瀏覽: 19637

全球化的發展,中美經濟、文化之間的交流愈加頻繁,越來越多的中美跨國婚姻成為時代趨勢。以下中國和美國的兩組數據可以展示:中國大陸在1978年沒有登記任何的跨國婚姻。中國人和外國人聯姻的數字近年來逐漸增加,到2012年時,有53000對跨國配偶登記結婚。美國華人總數達349萬人,占美國總人口的1.2%,佔亞裔總人口的24.3%。華人已成為美國亞裔中最大的族群。過去40年,美國華人人數增長迅速並繼續增長。近年來華人跨族裔通婚的現象逐代增多。

隨著科技的進步,人類壽命的延長,人在一生中積累的財富會越來越多樣化,比如銀行存款、房產,還有股票、保險、生意財產以及退休金等。婚姻狀況也會日趨複雜,越來越多的人開始拖延結婚的時間,而當他們結婚的時候,通常自己已經積蓄了一定數量的財產,這就意味著雙方都要考慮如何分配和管理這些財產。可以看出以後的社會不任是美國還是中國,離婚率只會不斷攀高,而簽訂婚前協議的人數也會越來越多,跨國婚姻婚前協議則更多。

婚前協議(Prenuptial Agreement),是指將要結婚的男女雙方為結婚而簽訂的、於婚後生效的具有法定約束力的書面協議。其主要目的是對雙方各自的財產和債務範圍以及權利歸屬等問題事先做出約定。婚前協議必須為書面形式,並經雙方當事人簽署認可。並且,美國大多數州還在法律中明確要求,婚前協議必須進行公證或登記才具有法律效力。全美50州以及哥倫比亞特區均認可婚前協議的效力。製作婚前協議的平均費用大致在2500美金至7000美金。同時至少要提前2個月準備。

通常情況下,婚前協議中應包含的內容如:

1. 雙方當事人各自的婚史以及家庭成員狀況;
2. 雙方當事人各自帶入婚姻中的財產以及預期會得到的財產;
3. 這些財產的投資收益歸屬;
4. 婚後的收入所得財產的處分;
5. 對於夫妻雙方或一方繼承所得財產的處分;
6. 夫妻一方死亡時的財產繼承;
7. 夫妻雙方婚後的居所安排、稅務安排;
8.離婚時的配偶贍養費安排等。

如果沒有婚前協議,在遇到離婚或死亡的情況時,財產的處置就將由大雜燴般的各種州法律來定奪,比如在加州等實行夫妻共同財產製(Community Property)的州,婚後財產往往是對半分。所以如果一方或雙方存在下列任一情況,便有製訂婚前協議的必要:

1. 擁有不動資產;
2. 擁有公司,或是某公司的股東或合夥人;
3. 有可能會獲得遺產;
4. 擁有一定價值以上的退休金或股票;
5. 擁有或準備購買具有一定價值的財產;
6. 所欠債務超過US$10,000;
7. 現在年薪超過US$100,000,或現在的收入能力有可能會有較大的增長;
8. 一方較為富有;
9. 擁有與前配偶共同生育的子女或孫子女;
10. 擁有需要特別照料的人,如年長的父母;
11.一方將資助另一方繼續深造等。在美國居住的華人對婚前協議認識存在偏差和常犯的一些錯誤總結起來有以下幾點:

1.沒有獨立的律師代表
雙方應有自己獨立的律師。律師會確保自己的客戶完全明白婚前協議的條款內容,並自願簽字。

2.婚禮前草率匆忙簽訂
雙方應該至少在婚禮前兩三個月之前就 ??制定好協議並簽好字,因為雙方都應有足夠的時間來審議協議裡面的細節。只在婚禮前6天時簽字,對方可以脅迫為由導致婚前協議無效。

3.沒有充分披露
要確保你們彼此完全披露相關信息。雙方也可以在協議中申明:完全了解對方的經濟狀況,並自願、明確放棄獲取其財產書面申報或財務狀況的權利。

4.子女撫養費的規定
美國法律明確規定不能在婚前協議中對小孩的監護、撫養、探視等問題作出約定。子女的監護權及探視權是由法律規定的“最有利於小孩”的原則所決定。華人習慣認為子女為私人物品為其作決定。

5.不合情理
內容不能極其有利於和偏向其中一方。另外如果執行該協議會導致一方不得不依賴國家福利救濟來生存,法院也會調整這份協議。

6.存在不可執行的條款
如果協議有任何不尋常的沒法執行的規定,如一方應該做飯,或他/她應該保持某一種髮色。存在這樣的條款會削弱整個協議。

7.口頭協議
法婚前協議應當採用書面形式,並需要公證。

8.措辭含糊
婚前/婚後協議的可執行性依賴於確切的措辭。如果協議有不明確的或模棱兩可的措辭,會遭到法庭質疑。

也有很多中國客人獲得綠卡後並不常住美國,工作、學習、家庭重心在中國,雖然在美國也置房置車,但主要的財產大多處於中國。因此認為美國的婚前協議不適合他們這種情況。其實不然。美國的婚前協議可以在中國製定,然後再在美國進行簽署和公證。同時,雖然財產大多處於中國,但由於是美國居民或公民,美國法律仍可將這些國外財產認定為您的“準財產”(Quasi Property)對其進行判決。而且,根據美國婚前協議相關法律的規定,當事人雙方在簽署婚前協議之前,應相互進行書面的財務申報,以便於保護當事人雙方各自的財產權益。所以對於這類客人,婚前協議不僅可以保護婚前財產,更為重要的是,可通過簽署書面婚前協議的方式來對將來婚姻存續期間可能獲取的財產的權利歸屬做出事先的約定,對此,我們認為,制定婚前協議將有利於保護客人的最大財產權益。

目前婚前協議已被越來越多的華人使用,從中很欣喜地看出華人的法律意識正不斷加強。不過需要提醒的是,制定婚前協議必須要依照法律規定,切勿將法律禁止的內容放進婚前協議中,同時應避免以上錯誤發生。最後,雙方都必須有各自的律師共同簽署,選擇放棄律師的協助也必須簽署放棄委託的聲明並經過公證。

賀秀娟律師事務所可以為您提供美國加州離婚方面的服務,詳情請您參考服務列表-家事法類別www.jessieho.cn/fwzl.as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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