擁有一個人壽保險的今天,一段時間的累積後,在保險內的任何現金價值是延遲賦稅的;當發生不幸事件時,保險內的死亡理賠,能為您的家人提供即時經濟上的援助;聯邦政府是不能,也不可以徵稅。最初始的保險稅務法( Internal Revenue Act )在1913年制定。
您知道嗎?20世紀初,男性的平均壽命是47歲。立法的目的就是政府鼓勵國民擁有人壽保險,立法者理解並已經意識到,壽險保障美國人的財務狀況及健全國家整體發展,免除稅賦的獎勵是利大於弊的。尤其在那不安定的年代,連總統都是最好的推銷員。
我一直是人壽保險的信仰者,......即使一個人再窮也可以用壽險來建立一份資產,當他有了這份資產,他才感到真正的滿足,因為,他知道假如有任何事發生,他的家庭仍可受到保障。-- 杜魯門
這些事實,奠定人壽保險在稅務地位上百年的基礎。
2008年金融海嘯至今,美國政府的財政收支已經失去控制,國會領導人把聯邦稅收法(Federal Tax Code)的修改,列為優先的考量,這可能會影響到每一個美國人;人壽保險及年金的稅法很有可能會列入討論。
協助家庭和中小企業業主健全未來財務規劃是我的工作,風險管理是財務規劃最重要的環節;透過SecureFamily.org我寫信給聯邦參議員Boxer, Barbara-(D-CA)和Feinstein, Dianne-(D-CA),告訴她們有7500萬家庭的美國人,透過保險產品讓未來不會有後顧之憂,長期儲蓄和保證在退休後有終生的收入;人壽保險產業每天給付$15億 給有需要的美國家庭及企業;有$5.2兆的保險金在支撐美國的經濟體系和社會安全體系;國會和總統應該要清楚明白人壽保險自從1913年以來,對人民及社會的安定,遠超過投資保險資本利得賦稅來得重要。
現行的聯邦稅收法在定義人壽保險與稅務的關係:
● 個人支付的保費不能抵稅。
● 保險理賠免稅。
●人壽保險的延稅待遇。所得稅法規定:投資型保險中的利得在法定範圍內無需交納所得稅(Exempt Account)。
● 人壽保險取款的稅務政策規定。直接取款:指從現金帳戶中直接取錢,很容易構成當年收入。間接取款:自己借自己現金帳戶中的錢,僅需支付借款利息,保險公司直接從現金帳戶中扣減借款數額和利息,無須償還本金,由於屬於借款性質,因此無需交納所得稅。直接取款與間接取款兩相比較,借款利率比收入利息稅率低,因此,間接取款屬明智之?。
人壽保險在財務規劃的主要功能:
● 創造、累積現金。支持家庭、個人及教育方面的開支。
● 支付與遺產有關的費用。在美國,處理遺產須經過遺產驗證的法律程序,此外,還要支付遺囑執行人、會計師等專業人士的費用;若離世者參加了人壽保險,可用保險賠款交納這些費用,無需被迫變賣自資產。
● 償還貸款及繳清稅款。人離世後會涉及一系列收尾事宜的問題,例如喪禮費、最後的醫療護理費。
● 延緩納稅。人壽保險是一種可以建立現金價值的保險,依照稅法和保險法的規定,人壽保險中的投資利得,可以延緩納稅,實現投資人有效增值的目標。
●提供足夠的資金給其他股東或者合夥人。通過相互買賣協議(Buy-Sell Agreement),股東或合夥人得以有資金購買企業股份或者合夥人的份額,保持企業繼續經營,不至於因缺乏資金造成企業停業或者被迫變賣企業。
● 人壽保險可抵禦債權人的追索,免受法院強制執行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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