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今大家對於立遺囑(Wills)已經有比較普遍的認識,尤其是生活在美國的人更是重視遺囑的訂立,因為遺囑可以按自己意願處分自己的財產。有些人在制定並簽署完遺囑之後可能就認為可以高枕無憂了,其實不然。美國律師Joseph Tsang臧迪凱律師在此結合真實案例提醒讀者:遺囑反映的只是制定當時的情況,不論遺囑制定得多麼完備,因生活和境況會隨著時間而改變,所以應當及時更新遺囑。
案件基本情況:當事人為中國公民,與其先生(美國公民)在中國結婚并育有一幼女。不幸先生在一次旅行中突發疾病去世,在中國唯一的遺產就是房產。先生曾在美國加州有過一次婚姻,并在當時立下一份美國遺囑指定將個人全部財產平分給與前妻的兩個女兒。先生的前妻遂以兩個女兒的名義前來中國討要遺產,向中國法院提起了對該房產的訴訟。
這場中國遺產糾紛官司中,對方提供的這份遺囑以書面形式並有先生和兩位見證人的簽名,從形式上來說都符合加州遺囑的基本要求。當事人的中國律師遂找到美國臧律師審閱這份遺囑的有效性。當臧律師了解到先生是在簽署遺囑之後才與當事人結婚的,並且該遺囑沒有為生存配偶提供份額,便馬上知道這份遺囑可能有爭議。臧律師從生存配偶和未成年子女的法定繼承權以及被忽略的繼承人的法律角度,撰寫了長達12頁的法律意見書。美國律師的法律意見書通過公證並在領事館認證后便能拿到中國使用。客人拿到經認證的法律意見書后非常滿意,相信對這場訴訟能有很大幫助。
關於生存配偶和小孩的法定繼承權,加州遺產認證法典規定遺囑不得完全剝奪生存配偶和未成年子女的繼承權利, 除非是某些特殊情況,如雙方訂立相關協議約定放棄繼承對方的財產,或已在遺囑之外提供給配偶其他的財產。
另外根據加州遺產認證法典規定,生存配偶和子女即使被死者的遺囑漏掉,也有權作為“被忽略的繼承人(Pretermitted Heirs)”主張死者遺產的一個法定份額。在加州生存配偶應該獲得的法定份額一般為:先生在夫妻共有財產和准夫妻共有財產中的一半權益,以及在先生無遺囑死亡情況下配偶能夠繼承到的先生個人財產的份額,在加州比例通常為1/3。
從這個案例中我們可以總結出以下教訓:
1. 人的生命長短是不可預知的,而面對未知最重要的是妥善處理您的財產以便保護您的家人。當家庭結構、財產、地點和法律發生變化時建議一定要記得適時更新遺囑。認真審查、修正遺囑,才能更好的保護您家人免于陷入遺產爭奪糾紛。
2. 要制定一份正確反映自己意志且不會帶來爭論的美國遺囑有較強的專業性,最好是選擇諮詢遺囑律師或者請律師為您起草遺囑。
律師簡介:
臧迪凱(Joseph Tsang)律師,法學博士,Tsang & Associates律所管理合夥人,專注于移民、商業、家庭案件,為美國移民律師協會、美國律師協會成員,曾獲得調解與仲裁研究生證書,可用流利的中英文交流。T&A律師事務所為專業的法律服務機構,成立至今超過30年(前身為喜瑞都法律服務中心),幫助世界各地無數企業家、投資人、公司成就美國夢,在美國和亞洲建立了良好的聲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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