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國人士能否合法來美生子?
答案是: 外國人士是可以合法地申請來美尋求申請醫療服務的非移民簽證。美國並沒有特別的簽證來作為醫療服務之用,而將此類簽證歸屬 B1/B2 類簽證。
第一、在海外申請非移民簽證的程序
外國人士可以申請商務簽證( B-1), 或旅遊觀光探親簽證( B-2 )或兩者兼可的 B1/B2 簽證。要申請此類簽證,申請者必須遞交 DS-160 申請表 , 並在海外的美領事館預約面談。
申請簽證者必須向簽證領事證實自己沒有移民傾向。領事官員會先假定申請人有移民傾向,申請人必須提供自己與原居地的關係,如就業,財產,家人情況等資料,來證實自己不可能放棄原住地的一切而留在美國。
此外,領事官員還可能要求訪美行程的目的,訪美行程的日程表,以及能證實申請人有經濟能力支付這些費用的財力證明。
要獲取到簽證,申請者還必須證實,他們來到美國後,不會成為美國政府的負擔( Public Charge). 領事官員考慮的因素包括申請者的年齡,健康狀況,婚姻狀況,職業,經濟能力,教育程度等。因為美國的醫療費用比其它國家貴很多,領事官員在考慮申請者是否會成為美國政府負擔時,會考慮到申請者到美國後是否會要求聯邦政府,州政府或地方政府提供的醫療服務。
因而,在審理來美要求醫療服務的 B-1/B-2 簽證時,申請者在面談時必須向領事官員提供證據,證明自己不會成為美國政府的負擔。
第二、入境時美國海關邊防官員可拒絕外國人士入境
在美國海關及邊防署( CBP )的官方網站就有關就外國孕婦是否會被允許入境一事的官方政策是:在決定是否允許外國人士入境時, CBP 人員將考慮到嬰兒的預產期,以及孕婦計劃的留美時間,此外,他們還將要求產婦提供證明,證實自己有足夠的保險來支付所有的醫療開支,並且會如期離開美國。如果證實外國人士沒有足夠的醫療保險來支付所有預見以及意外的醫療開支, CBP 官員可以拒絕外國人士的入境。
第三、申請簽證時美國領事官員要看的文件
外國人士要申請非移民簽證入美來尋求醫療服務,美國領事官員可以要求申請者提供以下這些證明:
( a)申請者或其家人願意支付全部開支的擔保證明,並且證實保證人經濟能力的相關證明;
( b)申請者本人或擔保人的所有財力經濟證明 ;
(c)申請者掌控的資源,足以滿足所有的開支;
(d)美方的醫療機構證明,證實申請者所有的醫療費用將會由醫院方承擔 ;
(e)如有隨同家人,申請者必須提供所有人員的開支,行程以及開支的承擔人及其財務能力
第四、入境時海關邊防官員要看的資料
獲取到非移民簽證,並非能保證外國人士能順利入境。是否允許持非移民簽證的外國人士入境,最終決定權在海關邊防署( CBP )的官員手上。如果 CBP 官員認為外國人士有可能成為美國政府負擔(即美國政府部門可能會因為外國人士沒有醫療保險而必須提供醫療服務), CBP 官員可以拒絕外國人士的入境。他們會考慮到以下這些因素:
(a)嬰兒的預產期;
(b)外國人士在美國預計的停留時間 ;
(c)外國人士是否有足夠的醫療保險來支付所有預計及意外的醫療費用;
(d)外國人士是否有足夠的經濟能力來支付所有旅程的費用 ;
(e)外國人士是否有意圖返回原來的國家。
CBP 官員除上述因素外,他們在決定是否讓外國人士入境時還將考慮到外國人士的誠實度,包括申請簽證,入境表 CBP 6059B, 海關申報表等資料是否屬實。如果 CBP 官員認為外國人士提供不實資料,或者沒有足夠的醫療保險或經濟能力來支付所有的醫療開支,他們可以拒絕外國人士的入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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