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人們的心目中,夫妻合報往往優於夫妻分報,而政府低收入補助及美國教育機會抵退稅等也對夫妻分報家庭提出了嚴格限制。但在滿足某些條件下,夫妻分報可能會優於夫妻合報,下面舉幾個例子說明。
先舉一個例子。高先生夫婦2014年W-2收入約24萬元,其中先生收入約18萬元,太太收入約6萬元,有兩個未成年的子女,家住長島,如果選擇夫妻合報,聯邦補稅約300 元,紐約州補稅約150元,總共欠稅450元。
如果選擇夫妻分報,兩個子女作為收入低的太太的撫養人,情況會有所不同。先生由於收入較高,分報時聯邦補稅1萬2500元,紐約州退稅4600元,淨補稅7900元。太太收入低又帶兩個孩子,聯邦退稅6400元,紐約州退稅3100元,共退稅9500元,所以夫妻分報時淨退稅1600元,比夫妻合報可少補多退2050元。高先生夫妻分報之所以勝過夫妻合報,主要原因是太太的收入低於7萬5000元,2個子女(低於17歲)可以享受各1000元的兒童抵退稅。
但高先生夫婦還有第三種選擇,或許能帶來更大的驚喜,那就是聯邦夫妻合報(補稅300 元),紐約州夫妻分報,結果如下。高先生州稅分報時可退稅4600元,高太太州裡分報時可退稅3100元,總共退稅7700元,因此高先生夫婦2014年聯邦合報,紐約州分報可淨退稅7400元。之所以州裡分報比合報可獲更多退稅,是因為州裡合報時從聯邦過渡到紐約州的逐項扣減會「流失」近半。以高先生夫婦為例,聯邦逐項扣減5萬4000元,但紐約州逐項扣減僅2萬8000元,但夫妻分報時這種「流失」會有很大的改善。高先生州裡分報時可逐項扣減1萬4000元,高太太州裡分報時可逐項扣減2萬元,因此夫妻分報多扣減的6000元可獲約5000元(稅率約8%-10%)的額外退稅,由此可見高先生夫妻在州裡分報相較於合報更加「意義非凡」。
再舉一個例子。黃先生夫婦2014年W-2收入約27萬元,其中先生收入約21萬元,太太收入約6萬元,有兩個未成年的子女,家住長島。如果選擇夫妻合報,聯邦退稅約740 元,紐約州退稅約3460元,合計退稅4200元。如果選擇夫妻分報,兩個子女作為母親的撫養人,則先生聯邦補稅1 萬1000元,紐約州退稅3100元,加在一起淨補稅8000元。太太一方聯邦退稅7900元,紐約州退稅1600元,總共退稅9500元,因此夫妻分報淨退稅1500元,比夫妻合報少退2700元。
此列夫妻合報優於夫妻分報,主要是因為第二例中先生的收入比第一例中先生的收入增加了3萬元,因此在聯邦夫妻分報時太太一方的優勢(兒童抵退稅2000元)已因先生收入的過高而喪失殆盡。上例中高先生的平均稅率為28%(替代最低稅的高層次稅率),而黃先生的平均稅率為30%(已超出替代最低稅門檻),一旦分報便得不償失。但在州稅的申報中,依然是分報勝過合報,具體比較如下。黃氏夫婦如在州中合報,可獲退稅3500元,但如果州裡分報,先生獲退稅3100元,太太獲退稅1600元,分報比合報多退1200元,原因仍然是分報時的逐項扣減3萬8500元(先生1萬6700元,太太2萬1800元)多於合報逐項扣減萬4000元。
由以上兩例不難推出夫妻聯邦合報、州市分報的先決條件。一、夫妻雙方的收入呈「高低槓」型,高的一方在20萬左右,低的一方在5萬左右(不超過7萬5000元)。二、有17歲以下的孩子作為撫養人。三、「逐項扣減」項目齊全,除了W-2中的州、市預扣稅外,一般還包括房屋抵押貸款利息、地稅、慈善捐款與工作相關的員工開支等。當滿足以上條件時,納稅人不妨一試。(作者為註冊會計師)
來源:worldjourna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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