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積極使用商標在商標法中,使用商標就是指把商標投入市場中使用,從而與其它的商品及服務區分開來。這並不是指需要把產品或服務實際銷售出去,只要商標是合法提供給公眾的就可以稱為使用商標。
比如,吉姆發明了一種新型老鼠夾,並在自己創辦的網站上出售,他給自己的產品取的商標名是“MiceFree”。只要“MiceFree”的字樣在老鼠夾上出現,或出現在商品的標籤上,或一次交易已經達成協議,老鼠夾已經被裝船,這些都可以說他在使用商標,而不管吉姆是否已經把他的老鼠夾子銷售出去。
同樣,如果一位遺囑律師在網站上出售自己的服務,其商標名稱為“Probate Queen”,只要他在準備回答顧客的問題,他的服務性商標就是在使用中。
2. 避免別人使用您的商標
典型的做法是給他們寫一封名為“商標使用終止("Cease and Desist Letter")的信。如果使用者繼續非法使用商標,那麼您即可提起訴訟,阻止其使用。通常,如果在一個以上的州或國家非法使用商標即可在聯邦法庭提起訴訟,如果糾紛是有關區域性的,亦可在州法院提起訴訟。
另外為了避免侵權者進一步使用商標,您可向侵權者索要賠償金。如能向聯邦法院證明,由於侵權行為迷惑了消費者,導致您的企業遭受了經濟損失,您可要求侵權者應根據損失支付賠償金。如果法院發現侵權者是故意複製您的商標,或最起碼知道此商標已存在,那麼侵權者就必須放棄由此商標獲得的商業利潤並同時支付其它的賠償費,比如懲罰性賠款、律師費等等。
3. “有意使用商標”
如果喜歡一個詞組或者圖示並欲作為自己的商標,但沒有準備使用,那麼您可將它保存起來留著以後使用。
做法應該是在美國專利商標局(United States Patent and Trademark Office, USPTO)申請“有意使用商標”("intent-to-use"或ITU),但前提是沒人使用該商標。不過即使您申請該商標,如沒有把商標真正投入商業使用中,此商標也不能註冊。ITU的申請時間被認為是您開始使用此商標的時間。只要在規定的時間(USPTO批准了商標申請後的6個月到3年內),即可開始商標的實際使用。
來源:美國法律聯營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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