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外財務資產需要申報,是政府一向的規定,只不過並沒有嚴格執行而已。
◎財務資產
需要申報的財務資產包括:銀行存款、股票、債券、人壽保險現金價值(Cash Value)、退休金儲蓄等;實業投資(如房地產)不算財務資產,不用申報。
有讀者問,美國稅例要求納稅人申報全世界的收入,那麼房地產到底要不要報呢?這裡我們必須將資產(Assets)與收入(Income)分開:談到資產申報,房地產不在資產申報範圍之內,因此不需申報;談到收入申報,房地產雖然不需資產申報,但假如房地產有收入,那麼報稅時就要在稅表上申報收入。
◎申報表格
申報財務資產,一向是用財政部TDF90-22.1表格申報,但2014年開始,該表已不再適用,取而代之的是FINCEN 114表格。納稅人只要在一年內任何時候,海外財務資產總值在$10,000以上,便需用FINCEN 114表格申報。新例亦規定,必須於每年6月底前在網上申報。網址:http://bsaefiling.fincen.treas.gov/main.html。
另有8938表格,申報金額較高:單身者在前一年任何時候,海外財務資產高於$75,000,或年度財務資產高於$50,000;已婚者,在前一年任何時候,海外財務資產高於$150,000,或年度財務資產高於$100,000,便需在報稅時遞交8938表格申報。也就是說,有些納稅人要作兩個申報。
◎表格異同
雖然這兩個表格都用於申報海外財務資產,但FINCEN114的要求較嚴,凡你有權動用的帳戶,其金額都屬於你的資產,即使你並不真正擁有該資產。舉例:你為一家海外機構工作,該機構有幾個帳戶,你作為行政管理人員有權使用帳戶為機構付款;由於你有簽署權,這些帳戶內的金額要作為你申報的金額,即使你不是帳戶的真正戶主。
8938表格的申報範圍較窄,只需申報真正屬於你的帳戶,證明方法是帳戶產生的收入由你負責報稅。8938表格的海外資產,包括美國銀行海外分行的存款和在國外投資的生意,但FINCEN114連美國銀行在海外分行存款也包括在需要申報的資產內,國外生意則無需報。
◎是否被罰
政府執法比以前嚴厲,外國政府也與美國政府合作。根據法例,未申報者會有民事甚至刑事責任。FINCEN 114(FBAR)罰款相當重,可高達海外資產的一半或$100,000(以較高者為準)。罰款之外,也可能被刑事起訴。
政府推行自首(Offshore Voluntary Disclosure)計劃,自首而被政府接納後,可避免刑事責任,款照樣要罰,一般是海外資產的25%。目前政府在一些情況下(Streamlined Filing Compliance Procedures),將自首罰款降至資產的5%。閱讀有關新計劃詳情,可到國稅局網址:www.irs.gov/uac/Newsroom/IRSMakes-Changes-to-Offshore-Programs;-Revisions-Ease-Burden-and-Help-More-Taxpayers-Comeinto-Compliance。此外,應諮詢有經驗的會計師,以免惹上刑責。
來源:角聲號角月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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