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3月23日歐巴馬總統在「選擇美國」投資峰會上宣布改革L-1B簽證以來,L-1B簽證的影響、應對、與其它類別簽證的比較成為熱議話題。近幾年,因華人大量申請EB-5投資移民簽證,導致投資移民項目的資金標準提高、名額短缺,4月13日國務院更是公布中國出生的投資移民申請首次進入排期。而H-1B工作簽證申請難度越來越高,「僧多粥少」,今年移民局在開放申請的第1周內便收到23萬多件申請,申請數達總配額8.5萬的三倍,競爭之激烈可想而知。
相較之下,L-1B簽證放寬或成為華人來美工作和移民申請的「新寵」。L-1簽證是與H-1B 簽證類似。但要求更高的非移民臨時工作簽證。一類是給跨國公司管理層人員來美工作用的L-1A簽證,另一類是給跨國公司派遣具有「特別專業知識」的員工來美工作所用的L-1B簽證。L-1A簽證允許外國人通過延期最長可工作7年,L-1B 簽證最長可延至5年。跨國公司是L-1B簽證的申請人,外籍專業技術人員是該簽證的受益人,L-1B簽證受益人在提交申請之前的三年內必須在其作為申請人的跨國公司的海外機構連續工作一年以上。跨國公司組織形式並無規定,但海外機構必須和在美國的機構屬於母子公司關係,且有實際的資金和業務來往。
如果美國分公司屬於初創公司(Start-up),則L-1B 簽證的首次有效期為一年,到期後跨國公司要為受益人提出延期的申請。對於大型企業,L-1B申請人需提供公司負責人簽字的所有權和控制權說明書、公司年度財務報告、財務文件。對於小型企業,除上述材料之外還需提供股權記錄、損益表、稅表、公司章程、註冊文件、董事會會議記錄。對於新成立的企業,除損益表、稅表、公司運營所需材料之外,更需提供公司商業計畫書,所有權和控制權的證明須附上企業資金證明。
與H-1B簽證不同的是,L-1B簽證對於持有人沒有薪水要求,也不拘於上班地點和職位,簽證持有人的家屬(配偶和21歲以下的未婚子女)可獲L-2簽證,配偶能在美申請合法工作,子女享受教育和福利優惠。
但L-1B簽證最為人津津樂道的優點是允許「雙重意圖」,即允許外國人在L-1B身分狀態下同時尋求綠卡身分,來美一年後便可申請第一優先移民。然而前景雖好門檻卻高,在L-1B簽證審理中,移民局會對美國公司和海外公司經濟實力、發展規模進行全面考察。過去十幾年中,L-1B簽證因曾被濫用,導致拒簽率節節攀升,2014財年的拒簽率高達35%,其中中國人申請拒簽率為22%,被要求補材料的人數比例達44%,申請者務必要尋規守法,準備充分,不可弄虛作假。
現舉一例。「華美貿易公司」總部設於北京,3年前在賓州(PA)巧克力生產地設立分公司,有10名雇員,年收入約120萬元,盈利6萬元(5%),工資成本約25萬元,包括賓州子公司經理年薪5萬元。律師於2014年為分公司經理馮女士全家申辦-1A簽證,附上三年公司的財務報告、稅表及薪資稅單,注意公司的稅表中要分列5472表,披露母公司的詳盡信息及與子公司之間的貿易銷售及債務往來金額。如果馮經理的申請材料齊全,兩周之內一般可獲批。L1A(B)獲批後, 可循EB-2或EB-3申請綠卡, 大約排期兩年。
L-1B簽證如今不僅是企業界人士來美、留美的渠道之一,也成為繼EB-5投資移民之後取得綠卡的另一蹊徑,申請L-1B簽證的熱潮定將興起,但移民局的審批勢必不會隨著決策放寬而鬆動。L-1B改革是否能帶來歐巴馬所希望那樣「不但惠及數以千計的非移民工作者和他們的公司,也能惠及美國經濟,刺激更多投資」,業界拭目以待。(作者為註冊會計師)
來源:worldjourna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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