許多高收入的美國人和小企業主為避免付高稅率的聯邦和一些州的所得稅,而放棄美國國籍,但放棄國籍說比做容易,美國對這些人徵收的出逃稅(exit tax)和他們要付的其他高額成本。一對身價為1億美元的夫婦,其資產中的5000萬美元為利得,他們如果決定今年放棄國籍,要付的稅竟高達1000萬美元。
放棄美國籍仍是少數
過去數年放棄國籍的人比前十年多,但在總人口中仍是極少數。美國國稅局的數據顯示,2012年有932人放棄國籍,2011年有1781人,2009年有742人。美國對其公民在全球的收入都徵稅,即使他們住在國外,這是許多人放棄美國籍的原因。
放棄國籍者的家庭財富仍可能要向美國繳稅,例如如果家長放棄國籍,死後把財富留給仍是美國公民的子女,就要付與遺產稅類似的稅;一些延後支付計劃(deferred compensation plan)的錢,和不可撤銷的獨立信託(irrevocable non-qualified trust),在未來分配時也可能被徵稅。
此外,放棄國籍的企業主在美國設立分公司做生意,可能要付多重的美國所得稅,包括最高稅率為35%的公司稅、30%的分公司利潤稅,和43.4%的不能減稅股息稅。這些加起來,最壞的情況是所賺100美元的稅後收入只有25.80美元(不包括州稅);相較之下,把企業留在美國,所賺100美元在付最高稅率39.6%之後,還有60.40美元。 2013年起富人稅賦更高
今年富人的稅更高,國會對年收入為40萬美元以上的個人,和45萬美元以上的夫妻,把所得稅最高稅率從35%提高為39.6%;收入最高者的資本利得稅和股息稅也從15%提高為最高23.8%。
政府對放棄國籍者徵收出逃稅,今年身價為超過200萬美元,或過去五年平均所得稅超過15.5萬美元的個人,必須按其資產,如房屋和股票的價值繳稅,即使他們並未出售這些資產,但可獲得66.8萬美元減免。
來源:美國資訊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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