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長破產遭追債 大學被迫吐學費

時間:05/07/2015 瀏覽: 3918

大學費用高漲意外成為破產法庭的新焦點。愈來愈多個人破產案件的信託人,成功的追討到債務人為子女繳付的學費,辯稱這些錢應用於償付父母的債務。

「華爾街日報」報導說,康州橋港大學一名學生的父母2013年宣告破產,在債務信託人追討下,校方今年2月同意退回4000元學費。

紐約大學去年10月受到控告,要求退還2萬7152元以償付明尼蘇達州一對夫婦的債務。紐約佩斯學院去年9月同意退還2萬3290.8元,以和解一項官司。

破產法律師和信託人說,追討學費償債的案子已形成趨勢,並可望繼續增加。2008年至今的全美公開紀錄顯示,至少有25所大學院校被要求退還學費,有超過12所學校同意退款。

美國去年有60多萬例個人和夫婦宣告破產,並申請破產法保護。法官可以勾銷他們的債務,可是破產人的開支歷史會受到嚴密檢視,並追討任何可用以償債的資產。

由法庭指派的信託人即負責討債,而且他們擁有廣泛權力,包括追討有轉移產權以避債之嫌的房屋、汽車、現金和其他資產。

根據聯邦破產法,信託人只要發現當事人在申請破產法保護前幾年花的錢,沒有獲得「合理的相對價值」,就可以打官司追討。

破產者為子女支付學費是裨益他們的孩子,他們本人並未獲得價值,信託人即利用這點追討學費開支。大學費用年年提高,私立大學一年學費至少就要3萬多元,也使其成為值得打官司追討的目標。

亞利桑納大學2013年退了8500元給一名學生家長的債權人。校方聲明,因學生積欠學校債務而扣發畢業證書,是高等教育的標準做法。該校在家長簽字同意按月償還後,准許其女兒畢業。

有些法官拒絕信託人這類要求,裁定父母有道義責任支付子女的學費。但是,司法界對此並沒有共識。紐約一名破產法法官即宣稱,沒有任何法律規定父母必須為子女的大學教育付錢。

來源:worldjourna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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