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不買房退綠卡要求不過分

時間:05/08/2015 瀏覽: 2355

針對近來移民入關時受到海關盤問,並被告知,“不買房,退綠卡”一事,移民律師表示,海關要求完全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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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軍律師事務所首席律師張軍說,海關要求投資移民在當地購買房產這一要求是完全合理的。他說,綠卡的全稱叫做美國永久居民,意為拿到綠卡後應該永久居住在美國。我們生活在中國需要繳納稅款,保險,水電氣暖,買車買房,在美國也是一樣的。綠卡持有者在入關的時候不能提供這些繳納稅款的證明,在美國也沒有房產或銀行卡記錄,受到盤問是非常正常的。

張軍說,這種情況非常普遍,並非個案。很多人太太孩子都不在美國,辦理綠卡以後每半年來美一次,以為這樣就可滿足繼續持有綠卡的條件,但實際上,這種想法是非常錯誤的。

張軍指出,解決這個問題的辦法有兩個:一是在美國購買房產,置辦在美國生活所需要的一切基礎設施,例如把太太和孩子帶來美國生活,在美國買車,考駕照,每個月定時繳納水、電、物業等各項費用。“不需要每一樣都辦齊,但是至少要有點樣子,”張軍說。

第二個方式是,在美國的移民網站申請白皮書(Travel Document),現在統稱為旅行證。此證的意義在於向移民官表達了我仍然願意持有綠卡,只是由於工作、家庭、健康等客觀合理因素,不能長期在美國生活。這些理由都是被美國移民局可以接受的。白皮書一次申請兩年有效,兩年內不回到美國也不會有任何問題。

張軍錶示,對於相關問題不要心存僥倖,試圖鑽法律的空子。美國政府修改條例以後,中國赴美簽證有效期延長至十年。張軍說,對於確實無法長期居住在美國的移民來說,把手裡的綠卡換成美國簽證也不失為一個選擇。

圖文來源:僑報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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