飛機旅客失竊行李的情況日益嚴重,但是有些物品也許連隨身行李都不應放,更何況是托運行李。把貴重物品放入托運行李,可能遺失、遭竊或受損,而且極有可能無法獲賠償。
從2010年到2014年,向聯邦運輸安全局(FAA)投訴的行李丟失案件,就多達3萬宗以上,大多數是托運行李。紐約甘迺迪國際機場最嚴重,接下來是洛杉磯機場、奧蘭多機場和邁阿密機場。雖然某些貴重物品可獲賠償,但並不常見,通常是例外情況。
既然如此,到底哪些東西不該放進托運行李?以阿拉斯加航空公司為例,它把以下物品視為不應放進托運行李,所以也不會為遺失、失竊、受損、延遲運到而提供賠償:
*現金、貨幣、流通票據、證券。
*珠寶、手表、照相和錄影器材、照片、電腦、電子器材和零件。
*銀器、貴重金屬、藝術品、歷史文物和貴重書籍、骨董。
*鑰匙、銷售樣品、藥物、皮草、獵物標本、鹿角、毛皮。
請注意,藥物也列在其中,你需要的藥物應隨身攜帶,否則行李遺失,攸關健康的藥物也會跟著不見。
行李賠償在國內航線最多是3400元,國際航線約為1555元。若你把行李塞滿名牌服飾而行李遺失,雖然航空公司並不排除為衣服賠償,但你能拿到的錢一定遠低於原來的衣服價值,在國際航線尤其如此。如果想帶很多昂貴服飾旅行,應考慮你的保險是否涵蓋這些服飾。
把貴重物品放進隨身行李,若你必須攜帶放不進隨身行李的貴重物品,應在搭機前聯絡航空公司,詢問你是否能申報,以及在遺失或受損的情況下是否可獲賠償。如果不行,最好的作法可能是寄運並買保險。
來源:worldjourna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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