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
我是中國大陸來美的F-1學生,從2009年9月開始至2014年5月底結束,2014年7月中旬回中國,在60天寬限期內。我的背景材料如下。W-2表:2014年1-5月的OPT實習工資;1099-INT表:2014年1月開立個人儲蓄帳戶,利息收入大於100元,帳戶目前仍在使用;1099-R表:2011年開立個人退休帳戶(IRA),最初因沒辦好手續被扣了1個月的退休金,回國前提取出退休金,被扣了聯邦稅。
我遇到的問題是,2014年是我F-1身分的第六年,根據在線報稅軟件所提供的實質居住測試,應屬於外籍居民身分 (Resident Alien),在參考其他退稅指南後總結出三種退稅方法,卻不知自己適用哪種。
一、若按照雙重身分,即同時按照外籍居民和非居民外國人身分(Nonresident Alien)報稅,需要分別填寫1040和1040NR表,也須分開計算居民身分和非居民身分時的收入,因計算複雜所以不知具體填寫方法。
二、若按照非居民外國人身分報稅,Publication 517提及F-1身分五年以上也可被認為是擁有豁免資格的個人,這類學生須填寫8843和8840表,並且要提供額外材料證明身分。
三、若按照外籍居民身分報稅,可以享有美中稅收協定中針對留學生的5000美元所得稅免稅額,但按外籍居民身分的標準,需要在工資中扣繳社保稅和醫療稅,然而W-2表上並未顯示有這兩項扣繳稅款。我回中國後,沒有美國任何身分,在中國的工作收入是否要納入所得收入。
請告知,我按照哪種方法報稅才是正確而且退稅較多?
答:
中國大陸來美F-1學生的稅務申報應遵循國稅局稅法條款Publication 519及901執行,簡述如下:
一、F-1身分稅務申報(1040NR)以日曆年(12月31日)為紀錄,以此推算2014年為你稅務申報的第六年,你可以以1040居民身分申報並要求5000元(Publication 901,Article 20C)工資豁免,好處是你可以享受標準減稅6200元加單身稅務豁免3950元。但是,這種申報方式風險較高,最好附8843表,國稅局可能會審閱你的1040NR申報記錄。
更為穩妥的方法是2014年繼續申報1040NR包括5000元工資豁免,但與1040居民申報不同之處在於只能申報「逐項扣減」,如州、市預扣稅(或銷售稅)等,但無法享受單身豁免3 50元。
二、你的情況不屬於「雙重」身分報稅,即1040NR與1040合併,可參考下例。在中國的工作收入要視你的報稅狀態決定是否需要申報。如果你選擇1040NR,不必申報美國之外的收入。如果你選擇1040居民申報,則你的國內收入需填1116表,以抵減國內的所得稅,但這樣一來你的州(市)稅也會變得比較複雜,需要按「部分年」來計算。
你的銀行利息收入不管居民與非居民狀態都要申報(1040 或1040NR中的B表),你的1099 R表提前取出的退休金同樣要申報,假定你不滿59歲半,因此會作為上稅收入,但如果你有充足的理由,如工作調動、看病等,可以申請「免罰」10%的附加稅(1040中的5329表),而1099-R中的預扣稅會作為你的預交稅或者退還或者抵消你所欠稅。
二問:
我和先生於2007年到美國紐約州工作,目前是H-1B工作簽證,沒有綠卡,在台灣有股票和定存,目前台灣公司通知我應申報FATCA,填寫W-9,請問我今年報稅需要填寫那些表格,我們會因到目前沒有申報外國金融資產被罰嗎?答:假定你於2014年從F-1轉為H1B簽證,你的情況屬於雙重身分,即2014前9個月(一般H-1B 批准日期為10月1日)為1040 NR,後3個月為1040,1040 NR為雙重身份稅務申報,而1040為雙重身份退稅,具體可參照稅法519說明。
二答:
為了遵從2014年起執行的「肥咖」(FATCA)條款,你需要在個人稅中申報8938表,明年6月申報Fin.114 (2013年之前TDF 90-22.1),只要你及時申報FBAR,就不會被罰。(作者為註冊會計師)
文章來源:http://www.worldjournal.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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