參加Medicare前 先審閱雇主醫保

時間:06/29/2015 瀏覽: 2399

問:我生於1950年9月,2015年9月將滿65歲。我在美國已工作了20年,並已累積滿40個工作季點。我目前仍在工作,並參加了雇主的集體醫療保險計畫。我有下列問題請教你們。

(1) 我何時需要參加Medicare Part A和Part B?我是否可以延遲參加而無需付罰金?

(2) 有關Medicare Part D又如何?我是否需要於65歲前後三個月內申請參加?

答:根據你的來信,你生於1950年9月。你已累積有40個工作季點,但目前你仍在工作,並參加了雇主的集體醫療保險計畫。現我們回答你的問題如下。

(1) 由於你的出生年份是1950,你的完全退休年齡(Full Retirement Age,簡稱FRA)是66 歲。假如你於65歲後仍然工作,並參加了雇主的集體醫療保險計畫,你可能可以延遲至「特別參加期」才參加Medicare Part A(醫院保險)和Part B(醫療保險)而無需付罰金。以上「特別參加期」是指你離職後或喪失你的保險後8個月,以先達者為準。在此情況下,你應通知社安局存案並向雇主查證。

然而,你亦應先查詢雇主的保險計畫是否需要你滿65歲時參加Medicare以及有那些條件你需要符合。假如你符合資格延遲參加Medicare,你可以先參加Part A, 因為對你來說,這是免月費的。你只申請延遲參加Part B便可。又假如你想於離職後或喪失你的保險後便享有Medicare Part B,你便應提早一個月提出申請。

(2) 申請Medicare Part D(聯邦醫療保險處方藥物保險計畫)的基本條件是,你必須享有Medicare Part A或Part B。假如你沒有Medicare,你無需顧慮Part D。假如你同時享有Medicare和雇主的集體醫療保險,你則需要查證你雇主的保險是否也承保處方藥物費用,並且承保範圍是否等於或比Part D更好(英文術語是 Creditable),你則可以延遲至「特別參加期」才參加 Part D。 該「特別參加期」是指你離職後或喪失你的保險後2個月(不是8個月),以先達者為準。

NAPCA設有全國免費國、粵語輔助熱線1-800-582-4218,協助合資格長者申請Part D和Part D低收入補助(Low Income Subsidy,簡稱LIS,亦稱Extra Help)。假如你對Part D有任何疑問,歡迎你致電以上熱線,我們的職員會很樂意提供協助。

註﹕很多Medicare受益人都可能符合申請低收入補助(Low Income Subsidy,簡稱LIS,或稱Extra Help)的資格,而得以享受節省許多藥費以及月費和共付額。欲知詳情或假如你有任何疑問,歡迎你致電以上輔助熱線。如欲獲得更多有關Medicare,社安福利及其他資料,請瀏覽本中心網站 www.napca.org。

文章來源:http://www.worldjournal.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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