簽證被拒 再申請時應解釋清楚

時間:07/02/2015 瀏覽: 2055

問:

表姊和表姊夫去瀋陽領事館申請B-2簽證,簽證官員只問了三個問題:1.去美國目的?2.出過國嗎?3.你們做什麼的?然後,簽證官就敲鍵盤,回答完直接說不能通過。處理期間沒要任何文件,給他也不要,邀請信、其他支持文件都不看。

兩人的背景是遼寧三線小城市,40多歲,兒子上大學,夫妻月薪加起來7000元人民幣,在私人醫藥公司上班,有房有車,剛買房所以存款不多,有12萬人民幣。護照是白本,兩周前剛拿到的,沒去過任何國家。

我邀請他們來參加婚禮,然後旅遊三周。我們身分都是工作簽證(H-1B)。原來有考慮直接讓他們說旅遊,但覺得他們背景比較弱,沒出過國,第一次旅遊直接選擇消費較高的美國說不過去,所以最後還是如實說我們邀請。他們還準備申請第二次,請給分析下策略。第一次說了參加婚禮,第二次不能改說純旅遊了吧?

答: 

你的情況並不是特例。這在我們尋求海外領事官員批准的時候常會出現。

首先,我們應了解領事官員的看法。根據法律,他們事先形成這樣的觀念,即他們假設每一位申請人都是在尋求進入美國以永久居留。如果非出於這樣的目的,那麼申請人需要向領事官員證明。而且,領事官員在否決任何申請人進入美國方面被賦予了廣泛的權力。這意味著他們可能出於任何原因,在面試過程的任何時間否決申請。

對於你的案例,基於另外一種目的重新申請並不解決問題。你應當在證明文件的包裝方面多做工作,進而向領事官員證明,他們通過簽證進入美國只是為了在授權期間內停留。你應當有一封詳述入境申請資格的簡明扼要的信函(最好是由移民律師書寫)以及結構清晰的支持性證據。(張劼成律師和安如(Gevork Arutunian)律師主答)

文章來源:http://www.worldjournal.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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