設生前信託 趨避遺產認證程序

時間:07/14/2015 瀏覽: 3877

生命無常,生前做好遺產規畫是對家人負責,生前信託(Living trusts)即是遺產規畫的一部分。律師認為,生前信託其實就是法律文件,讓民眾將財產從個人名下轉換成信託名下,當事人仍可以完全掌控。

會計師李新忠指出,對擔心房地產提前過戶到子女名下,遭子女棄養,或將房屋所有權狀增加子女為共同所有人,擔心房產遭子女偷偷變賣等人,將房產放在生前信託名下,好處是父母仍有完全掌控權,只是房產不再是父母擁有,而是信託擁有。

李新忠說,設立生前信託主要用意,是為了避免費時又費錢的加州遺產認證法庭程序(Probate)。在加州很多老年人獨居,讓覬覦他們財富的不肖人士,利用他們身心不濟之際,將房產轉移給陌生人。在加州若有遺產未設立生前信託,通常須經過冗長遺產認證法庭程序,一般花費九到18個月時間才可望塵埃落定。

律師黃茂清說,生前信託是遺產計畫的工具之一,其他工具尚包括遺囑、產權型式、人壽保險及贈與。由於每個家庭情況不同,使用工具可能不同,但一套基本遺產計畫通常包括可撤銷的生前信託、生前信託證明書、夫妻財產制的認定文件等。

雖專家建議,只要房地產價值超過15萬元,有必要設立生前信託。律師暨會計師童志敏卻說,在加州97%的生前信託幾乎用不到,因加州夫妻財產共同,若一方逝世另一方自動繼承。唯仍須向遺產認證法庭填寫配偶聲明及呈交證明,法官將在45天內提供核准印鑑,讓配偶聯繫相關單位,處理將包括房產在內的所有財產全部轉到個人名下的工作。

童志敏說,2012年歐巴馬總統簽署生效的「美國納稅人紓解法案」,讓一些影響遺產規畫的稅法延長及變成永久,遺產免稅額甚至提高至一人525萬元,夫妻1050萬元,替遺產規畫帶來巨大衝擊。過去被認為對維持死者遺產免稅額極有幫助的生前信託,在某些情況下變得不再那麼重要。

話說回來,若夫妻常同進同出,雖同時出事機率微乎其微,但若擔心萬一,仍宜考慮將房產設立生前信託,趨避遺產法庭認證程序。房產以外遺產如銀行帳戶、退休計畫等,只要已指定受益人,不需經由遺產認證法庭程序。

根據加州法律,若未設立生前信託,聘請遺產律師或個人代表向遺產法庭申請遺產認證時,是依照房產毛價值(Gross Value)而非淨值計算服務費用。也就是即使房子有70萬元貸款,但市值100萬元,仍以100萬元計算律師費。而法律允許第一個10萬元用4%計算費用,第二個10萬元用3%計算,接下來的80萬元用2%計算,再來的900萬元用1%計算,但有些律師可用更高百分比收費。

在洛杉磯縣隨便一棟房子至少50萬元,被認為若未設立生前信託,一旦夫妻同時出事,遺產法庭認證程序的律師費至少是1萬3000元,在實務上確實遠比設立生前信託費用高很多。

文章來源:http://www.worldjournal.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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