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
我目前用工作簽證(H-1B)留在美國,綠卡還沒批,申請了回美證。我打算回國探親,然後用回美證返美。我的律師說,用了回美證就不是工作簽證了,太太的律師說還是工作簽證。我不知該信哪個律師的。你能告訴我嗎?
答:
我們的回答是:如果你使用回美證進入美國,你便是通過優先的I-485申請者的條件進入。如果是這樣的話,就可以視為你已經失去了你的H-1B身分,因為你現在處於待審的I-485核准停留狀態。
需要注意的是在已經提出I-485身分調整申請之後,當你以H-1B身分離開美國時,你並不需要取得返美證。只要你在離開美國之前保持有效的H-1B身分,你應當能夠以同樣的身分重返美國。然而,你的H-1B身分完全取決於你與你的雇主的關係。萬一你在國外時關係發生變化,你的H-1B身分可能會丟失因而無法獲准重返美國。
在你的案例中,理想的處理方式是使用有效的H-1B身分離開美國,然後在重返期間使用回美證作為後備。這意味著當你尋求重返美國時,你可以首先利用你的H-1B證明文件。如果出於任何原因導致你無法通過你的H-1B身分入境,這時你便可以使用你的回美證作為備用之選。
(張劼成律師和安如 (Gevork Arutunian)律師主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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