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你已經決定到其他地方生活,可以提交I-407表格:允許合法永久居民,根據不同的原因,自願正式「廢棄合法永久居民身分」;需要在所在國的美國大使館或領事館申請,但不需要繳交任何費用。
領事官員將要面談,以確保申請者理解放棄美國居住的後果,然後會得到I-407副本;這份副本,將有助於未來申請美國簽證或入境,避免面對以前的各種困惑。
◎離美時間
事實上,如果移民局發現你沒有居住美國的意圖,就將被視為已經放棄了美國綠卡,也不會被允許回到美國。
一般情況下,移民官員在人們入境時會注意到,已經離開美國多長一段時間;如果很長,該官員可以建議提交I-407和放棄居留權,但不能強迫,除非能搜集到充分證據,證明人境者實際上已經居住在美國以外國家地區,或者已經違反移民法律。
◎放棄後果
當你放棄綠卡,身分會比較明確,今後仍然可以申請簽證入境,以旅遊身分到美國。如果有一天想再度申請綠卡,自願放棄居留的記錄亦不會構成不良後果。不過,在自願放棄綠卡之前,應該考慮以下情況:
1.放棄合法永久居民身分是不可撤銷的。
2.當你放棄綠卡(永久居民身分),進入美國前必須重新申請簽證,每次都將去領事館進行簽證面談。
3.放棄綠卡後,也不能擔保配偶或未婚子女的永久身分;在申請家庭成員之前放棄綠卡,所有申請將被視為終止,特別是等候排期的家屬。
4.放棄綠卡將失去申請政府教育資助的權利。
5.放棄綠卡後,不能繼續經營自己的企業或公司,需要申請一個適當的簽證。
6.綠卡持有人的配偶及未滿21歲的未成年未婚子女,有資格成為永久居留家屬,被允許留在美國工作並入學;放棄美國綠卡後,配偶和子女都須獲得適當的學習或工作簽證。
7.需要面對移民政策變動的風險,比如影響日後申請非移民簽證到美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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