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月初,又一個EB-5項目因涉嫌欺詐被美國證監會起訴。位於加州的Luca國際集團以石油和天然氣開發為主要業務,該公司被控利用投資人的錢進行龐氏欺詐,並涉及到不少EB-5投資人。今年初,美國證監會已逐步加強對EB-5行業的監管。現在,證監會再出重拳,加大監管力度;與此同時,紐約湯學武律師事務所也告誡所有投資人,提高警惕,避免踏入不合規投資項目的深淵。
IIUSA(EB-5行業協會)發表文章,分析了過去幾年裏EB-5行業的發展。無獨有偶,EB-5IC(EB-5投資協會),這個有兩黨背景,積極支援EB-5發展的協會也發佈了EB-5影響力分析報告。這兩份報告均顯示了EB-5項目在美國經濟回暖緩慢的今天對經濟的發展起到了極大的、不可替代的助推作用。在EB-5政策即將變化的現在,類似的報告都有利於政策向著對投資人有利的方向調整。
美國證監會指控加州一石油項目涉嫌龐氏欺詐,涉及EB-5投資人
7月6日,美國證監會指控一家位於加州灣區的石油天然氣公司及其CEO操縱6800萬美金,進行龐氏騙局類的投資欺詐業務,其目標主要是加州的華人社區,且包括部分想通過投資獲得美國綠卡的EB-5投資人。此消息刊佈在美國證監會的網站上,我們在此將全文翻譯、解釋如下。
證監會對Luca國際集團及其CEO進行了多項指控。證監會指控公司CEO Bingqing Yang在明知公司財政困難,負債纍纍,根本不可能盈利的情況下,仍把公司描述成擁有百萬石油和天然氣儲備,運作成功的公司,用以欺騙投資人。Yang還錯誤的誇大投資回報,稱回報率能達到20%到30%。Yang把新投資人的錢偽裝成公司的收益,用來付給原先的投資人,以此防止公司整個體系的崩塌。Yang同時也被指控轉移了240萬美金到她兄弟在香港的公司,號稱用來購買石油鑽機,結果卻是用來購買了位於加州Fremont的一幢5600平方英尺的封閉社區獨立住宅。不僅如此,Yang也被指控挪用投資人的資金用於自家的游泳池、花園建設,個人稅務及全家到夏威夷的旅行。
根據證監會遞交到舊金山聯邦法院的起訴書,Luca國際集團在其位於加州的公司及賓館會議室對投資人舉辦説明會。除了瞄準在美國的華人社區,用電視、廣播、新聞等媒介進行宣傳外,Yang還將目標對準了希望通過EB-5投資方式取得美國綠卡的中國投資人。Yang被指控通過EB-5的手段籌集了大約800萬美金,並通過貸款的方式將這部分錢借給了另一家Luca旗下公司,用來支援其石油和天然氣開發項目。Yang告訴投資人,他們的投資是有絕對的保障的,但實際情況是Luca集團已經債臺高築,完全沒有償還投資人投資的可能性。
美國證監會舊金山地區負責人Jina L. Choi表示,“正如我們的起訴書中所説,Yang錯誤地將Luca國際描述成一個收益有保障的石油和天然氣開發公司,而事實上其只不過是一個面向在美的華人社區和EB-5投資人的龐氏騙局。 投資人損失了幾百萬美金,而Yang則獲得了豐厚的收入。”
除了Luca國際集團公司和CEO Yang之外,公司的其他負責人,如副總裁Lei Lei 和Yong Chen也均因涉嫌向投資人出售證券、幫助Yang募集資金而遭到了指控。
與本案相關的Hiroshi Fujigami和他的公司Wisteria Global也因作為仲介非法出售Luca集團兩種證券産品而接受懲罰。Fujigami和Wisteria同意吐出其110萬美金的收入,並且同意就此被禁止進入證券行業,且被禁止參加任何性質的證券發行。
時隔一天,Luca國際集團就發佈新聞,稱其已經聘請了法律顧問,積極應訴。Luca國際表示其招股書中充分披露了投資石油和天然氣行業的風險,遵循了法律顧問的指導,並未進行任何被證監會指控的龐氏騙局行為。目前石油和天然氣行業的低迷並不能稱為對投資人的欺詐。
如果證監會此次起訴成功,那麼事件的後果很可能是EB-5的投資人既無法獲得綠卡又不能拿回投資款。我們一直都在説證監會正在加緊對EB-5行業的監管,但直到最近,我們才開始看到證監會監管的力度有多大。上一期簡訊中我們就談到了證監會第一次懲罰了兩家對EB-5項目進行融資的非法仲介。現在時隔一個月不到,又一個項目被起訴。證監會對EB-5行業的監管力度比我們之前想像的都要深入和廣泛。這必然將使整個行業向著更規範的方向發展,更好地保障投資人的利益,維護市場的正常秩序。同時也為EB-5投資人敲響了警鐘,投資一定要小心,選擇專業人員,以免誤入雷池。
IIUSA(EB-5行業協會)發佈文章,顯示EB-5項目穩步增長
7月27日,IIUSA在其網站上發佈了對EB-5項目在2015財政年度前兩個季度的數據分析。
根據IIUSA的分析,2015財年第一、二季度,EB-5項目所收到的投資額比2014年同比增長了4億美金。其他重要的數據如下:
1. 2015財年第一季度EB-5項目的投資額達到了8.3億美金,第二季度的投資額達到了9.9億美金。
2. 目前有超過13,000名投資人的申請處於“等待批准”階段,這就意味著有超過65億美金的潛在投資額。
3. 考慮到現在的投資額度和“等待批准”的投資人人數,2015財年的投資額幾乎是2013年財年的兩倍。
IIUSA負責人Peter D Joseph表示,每個季度將近10億美金的投資額是整個EB-5行業的壯舉。這揭示了EB-5行業已經成為了美國財政、經濟發展的重要工具。由於簽證數量的限制,更大量的資金還沒有被注入到美國經濟中。
隨著今年9月30日投資移民法案“日落”的來臨,許多EB-5政策的支援者聯合起來遊説政府,希望政府能夠再次通過法案,延續EB-5政策。包括美國市長會議、國家郡縣協會等組織都在最近通過了決議,表明其支援EB-5行業發展的態度。同時,有超過600個專業組織和人士包括本律師事務所在IIUSA發起的支援EB-5行業的“EB-5正在行動”信函上簽字,督促美國國會儘快通過再次授權EB-5行業的法案,並促使該法案永久化。
EB-5IC(EB-5投資協會)發佈EB-5影響力報告
EB-5IC(EB-5 Investment Coalition) 是有兩黨背景的機構,致力於EB-5政策的重新授權和強化區域中心計劃。此次的EB-5影響力報告由EB-5IC委託調查,並由U.S. Policy Metrics (美國經濟與公共政策調研機構)聯合華盛頓諮詢公司Hamilton Place Strategies發佈,旨在探討創造就業的私人資本的管理,並客觀闡述EB-5項目對促進就業數量和將私人資本帶入美國的巨大影響力。
此報告的主要撰寫人在美國政界均有一定的影響力,Steve McMillin是U.S. Policy Metrics公司的合夥人,曾在小布希任總統期間擔任白宮辦公室管理和預算辦公室副主任,Michael Solon也是U.S. Policy Metrics公司的合夥人,曾擔任參議院多數黨領袖Mitch McConnell的預算顧問,以及Matt McDonald,是Hamilton Place Strategies的合夥人,曾擔任小布希總統的顧問。
該報告表示,當美國其他的財政政策未能達到其目的時,EB-5項目能持續帶來私人資本並刺激經濟的發展。美國圍繞著稅收、貿易擴張和基礎建設等的所有經濟政策討論只有一個目的,那就是通過私人投資來維持美國經濟長期的增長。而EB-5恰好達到了這個目的,並且不會損害納稅者的利益。同時,報告指出,EB-5提供的資金是“有耐心的資金”,足以應對短期的財政危機和長期的經濟挑戰。
報告顯示,不論在經濟短期的萎縮期或是長期的財政困難,EB-5項目都能維持有效的經濟增長。在美國經濟仍在緩慢復蘇、老齡化嚴重的現在,EB-5項目對經濟的推動作用不容小覷。
Visa Bulletin, Processing Time & FAQ 簽證公告牌、進度追蹤和常見問題解答
根據2015年7月27日美國國家簽證中心網站的數據,2015年8月份的EB-5類別簽證排期為2013年9月1日,與上個月持平。以下是官網截圖及譯文:
根據2015年7月27日美國移民局網站的數據顯示,截至到2015年5月31日,美國移民局處理I-526臨時綠卡的時間是13.4個月,處理I-829正式綠卡的時間是13.6個月,處理I-924區域中心申請的時間在11.5個月。詳見官網截圖:
FAQs / 常見問題問與答
1. 作為公司股東,我是否可以向公司借款作為EB-5的資金來源?
答:首先,作為股東向公司借款申請EB-5對資金來源的證明要求非常高。其次,若決定這樣做,應當注意以下幾點:
·應當用投資人(或贈與人)持有的股份做擔保,而不是用未來的利潤。
·投資人(或贈與人)用於擔保的股份價值應當高於實際借款。這與抵押房屋貸款道理一樣,比如房屋價值達到800萬時所有者才可能拿到500萬左右的貸款。
·借款合同應當盡可能詳盡的闡述借款數額、利率、借款用途、還款方式、擔保物(或抵押物)等,再進一步配合股東決議,這樣更能説服移民局借款合同的有效性。
·借款用途須直接説明是用於EB-5投資移民。
2. 在已經通過僱主提交了職業移民申請(EB-2或EB-3)的情況下,由於職業移民排期過長,我是否可以另行提交EB-5投資移民申請?
答:如果你滿足EB-5投資移民的條件的話(比如有足夠的資金且能夠證明其來源等),是可以另行提交EB-5投資移民申請的。根據美國移民法,外籍人士可以在同一時間為獲得綠卡提交不同的綠卡申請。如果EB-5投資移民更為可行,建議找專業律師評估一下,再進行申請的準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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