忘記申請這項保險?終身罰款!

時間:08/04/2015 瀏覽: 2967

華裔新移民常忽略在65歲生日前後的三個月,即七個月的時間內向社安署申請登記為聯邦醫療保險「Medicare」受保人,以致就超過規定登記期後投保的Part B醫療保險,將面臨終身罰款。只有在當事人仍繼續工作,且公司提供團體健保等特殊情況下,才得以免罰。

「聯邦醫療保險權利中心」指出,每天有1萬名嬰兒潮人士變成65歲,有資格在七個月時間內申請聯邦醫療保險,問題是很多人不知道這項要求,更不知道此時不申請,未來申請Part B醫療保險將面臨終身罰款,平均是每月多付52.45元,一年多付629元罰款。

保險經紀劉雷玲芳說,聯邦醫療保險下的Part A住院險,由於對符合40個工作點數要求的投保人,不需支付每月保費,因此即使在七個月申請期限後申請,也沒有罰款。但在達65歲有資格申請聯邦醫療保險時,卻未申請Part B醫療險,未來申請就有終身罰款,

但所以有些華人新移民年屆65歲,仍未申請聯邦醫療保險,是因為他們在美國工作未達40個點數,以為沒有資格申請。其實只要是滿65歲的綠卡持有人或美國公民,在美國工作即使未達40個點數,一樣有資格申請聯邦醫療保險。只是就大部分人免保費的Part A住院險,根據今年規定是每月須自付224元保費。若工作紀錄少於30個點數,今年規定是每月須自付407元保費。

但若繼續工作達到40個工作點數,Part A住院險就可以免掉每月保費。但該項福利仍有自付額,並非完全免費。

保險經紀張國興則說,透過「加州全保」獲得政府補助的低保費健保投保人,只要年齡達65歲,他們將提醒投保人轉出去參加聯邦醫療保險,因為此時已喪失獲得政府補助資格。

2006年通過的一項法令則規定,至少65歲的人士即使已有Part A及Part B保險,仍要購買Part D藥方保險,否則也有罰款。

至於年屆65歲仍在工作,且公司或配偶公司提供團體健保的銀髮族,可不必急著申請聯邦醫療保險,也豁免於被罰。

加州醫療健保支持組織(California Health Advocates)執行主任黃奕蓮(Elaine Wong Eakin,譯音)則說,很多65歲以上居民,以為透過COBRA繼續購買前雇主團體健保,就不必申請聯邦醫療保險,其實是錯誤的認知。另有不少公司在員工離職後仍提供延長健保達某個時段,致不少65歲以上員工以為即使離職或退休,由於公司健保仍有效,因此在公司健保失效後的八個月,才申請聯邦醫療保險。

為免被罰,她建議在工作結束的八個月內,就應該申請聯邦醫療保險Part B的福利。

文章來源:http://www.worldjournal.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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