呈堂證物被拒 應該如何補救?

來源:文展雲律師,文旭慧律師 時間:08/17/2015 瀏覽: 3392

問:
在一次對方全錯的交通意外中永久性嚴重傷殘,深遠地影響了我的木雕創作事業,而我的作品近年在中港台市價不菲。因語言不通,找意外賠償律師時,多次由朋友代為解釋及翻譯,亦將相關文件給他們。律師在出庭前一天卻突然要求提供作品被藝術界及中港台名家高價收購的文獻。我再次如數交給他們,但律師未作充分準備就呈堂,結果因若干技術問題被拒絕作為證物,只視我為69歲退休無業老翁,經濟賠償只得$35,000。有何辦法可以補救?

答:
美國的民事訴訟一定是按已定程序進行,其中一個重要原則為案件的終結性,即雙方在法庭上各自作了可接受允許的申辯,並提供了應有的且被接納的證物後,法官及陪審團的裁決一般都會就雙方的爭拗作一了結,除非有嚴重法律問題(如法官誤導陪審團,或法律程序上存在錯謬,或陪審團員受到外來或利益衝突影響等),或有案例可循,方可上訴要求重審或推翻原判,不然所作裁決具有終結性。

您的證明文獻由人代為解釋翻譯,很明顯在呈堂前應作正式的翻譯認證,同時文獻的官方認可或真偽性、正式被接納及權威性,亦應由權威第三方建立。這有點像申請海外親人移民的公證材料。對於在美國引用的海外文件,律師、法官及陪審團都很陌生,對其可信性具有合理的質疑及拒絕。訴訟中呈用證物,不論本土或海外,要成為案件的本體部分都有明文規例,若有所違,便被拒絕。您的律師很可能在這方面沒有盡職,以致對案情極為關鍵的文獻遭拒絕,對建立經濟損失的證據造成極大破壞。

此外,也應聘請權威的醫學專家,對您遭受的永久傷殘作出評估,包括對日後継續從事藝術創作構成的打撃、影響和限制;療傷及傷殘導致長期忍受身心痛苦、生活諸多不便及限制、需要長期照顧;不能照顧配偶,更不能享受正常夫妻生活等。再加上經濟學家所作合理合法的餘生經濟損失預測報告,才算是恰當呈堂索償的應有證據。這些報告對建立賠償極其重要,若未被陪審團考慮,便難以獲得應得賠償。若是律師疏忽,錯誤處理案件,應儘快延聘專業律師對案情作全盤硏究評估,以免錯失追討期。

來源:角聲號角月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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