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2月,房地產經紀高女士收到紐約州稅務局稽查局(Income/Franchise Desk Audit Bureau)關於她2012年房地產出租的問卷(Questionnaire),要求她提供紐約市三處、佛州兩處出租物業的參與時間表。高女士答卷兩個月之後,4月下旬收到試卷結果,不但2012年不及格,約6萬6000元的出租虧損不允許扣減(Disallow),因此欠稅6500元加利息共7600元(聯邦欠稅2萬500元),2013年也以此類推,同遭罰款6700元(聯邦欠稅2萬4000元),兩年帳單加在一起約7萬元。這讓她瞠目結舌,遂委託會計師權衡對策。
高女士的問卷不及格,並不代表她沒有實質性地參與房地產活動。筆者認為此案的轉機在於高小姐能否證明她親身(實質性地)參與出租管理,而日誌(Daily Log)是記錄她每天活動時間、地點的關鍵證據。如果她2012及2013年的工作日誌能夠證實累積工作時間超過750小時,紐約市的每處出租物業(佛州除外)累積工作時間超過100小時,則滿足國稅局對於房地產專業人士(Real Estate Professional)實質性參與活動的要求,房租虧損得以扣減。因此當務之急是「濃縮」她的日誌,選擇頁(Samples)提供給州稽查局。
房地產專業人士依個人習慣不同,有的使用月曆,有的使用課堂筆記本,有的使用可隨身攜帶的記事本,當然還有更多的人使用手機電腦。但就舉證而言,電腦文件的可信性較弱,因為容易偽造,不易被稽查局接受,而龍飛鳳舞的手寫體比較真實可信。高女士提供的是課堂筆記本,在徵得紐約州稽查局的同意後,兩年各選若干頁作為例證送稽查局,三個月之後,她收到稽查局的欠稅調整通知,2012年欠稅為零,2013年欠稅降至1410元(佛州兩處虧損不允許扣減),稽查局接受了紐約州兩年的出租虧損扣減。
我們來進一步比較一下房地產專業人士實質參與的不同形式。高女士屬於專職專業人士,她自己有兩家房地產管理公司(均為1120S),還有三處(紐約市)物業在個人名下出租,再加上她「掛靠」的房地產公司(Real Estate Brokerage),因此時間(全年750小時,每處出租物業100小時)對她來說不是問題,但對於某些非專職「掛牌」經紀來說,情況就有所不同,試舉一例。
詹妮佛任職銀行預算部門,因與先生的收入超過15萬元,所以個人及小公司(1120S)名下的出租虧損都無法扣減,為此她於2013年底考取房地產執照,掛牌Re Max距家附近的分公司,於2014年名正言順地扣減了約5萬元的虧損。假定詹妮佛2015年同樣面臨紐約州的稽查,她能否化險為夷呢?詹妮佛是銀行朝九晚五的雇員,房地產只能算作她在業餘或周末從事的副業,所以她的日誌必須出示周一至周五晚間習慣性(Regularly)地從事房地產業務,同時顯示周六、日規律性(Routinely)地現身於出租房、展示屋(Open House)、驗房簽約等一系列實質性的房地產活動。詹妮佛要保證每周至少工作15個小時(全年750小時)方能達到國稅局對房地產專業人士實質性參與的要求。
如果詹妮佛的本職工作是彈性工作時間(如保險公司經濟或半職員工等),她的日程安排就會輕鬆許多,相對來說被稽查的機率也會低得多。
房地產專業執照是調降中高收入家庭稅率的有效「槓桿」,唯投身於副業之前,要充分了解與評估房地產業的艱辛(競爭最激烈,耗時最長久)與風險,在此房地產業特別是華人市場持續復甦,欣欣向榮之際,才能收穫實至名歸。
來源:worldjourna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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