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美國退休養老金市場由四個部分組成:個人退休帳戶(IRA)、養老金固定收益和固定繳款計畫(Defined Benefit and Defined Contribution Plans)、州和地方政府退休基金(State and Local Government Retirement Funds)、固定和可變年金 (Fixed and Variable Annuities)。7月9日,國稅局和財政部據稅法第401章 (a)(9)強制提領最低分配額發布公告,修訂養老金固定收益計畫,禁止以一次性總支付或其餘加速支付方式替換現行的年金支付方式。此舉是為降低固定收益計畫贊助方(雇主)為計畫參與人(雇員)一次結清未來年金現值所帶來的風險,但同時對眾多的現行及未來計畫受益人產生深遠影響。
固定收益計畫是雇主支持型的養老金計畫,在員工退休或喪失就業能力後按工齡、職位等因素,按月發放一個固定的津貼數額直至受益人去世。雇主每年繳入的金額不必固定,可由精算師所提供的分析數據決定當年的應繳款額,確保員工在養老時可領到預定數額的養老金。無論采用哪種計算方式,通過固定收益計畫得到的養老金都是可以免稅的。
這類計畫的優勢在於員工可以預先知曉退休後拿到多少養老金,方便規畫養老生活。員工退休收入保險法(ERISA)要求公司必須有養老金福利擔保,購買年金保險,以避免員工在退休後無法拿到所應得的養老金。其劣勢在於雇主需要承擔較高的風險,若某年所需繳款數額劇增,超出預期範圍,繳款壓力可能會使公司發生動蕩。這類養老金計畫也並不適用於頻繁跳槽者,由於支付金額由任職時間的長短而定,雇員換新工作時不得不從零累加,這將減少他們的最終收益。
另一類雇主支持型養老金計畫—固定繳款計畫不論在參與人數和資產總數上都在近年來快速增長。養老金收益不與員工的工齡、職位掛鉤,而取決於每年繳入計畫的資金數額和員工參與計畫的年限。最為著名的例子有401(k) 計畫、利潤分享計畫、股票所有權計畫。固定繳款計畫的優勢是每年的繳款數額都預先確定,不隨公司經營狀況而定,這類計畫的創建和維護都較為簡單。劣勢是員工無法得知自己養老時的收益,員工養老金收益取決於養老基金的投資成果,一旦投資管理失敗,很可能要承擔賠償責任。
隨著人們壽命的延長和通貨膨脹的上揚,如今未雨綢繆比養兒防老更為實際,如何在減輕稅務負擔的同時增加退休收益,記住以下幾個年齡至關重要:
1、50歲:國稅局對個人和企業投入到401 (k) 計畫的資金規定了上限,2015年50歲以下個人繳納額不得超過1.8萬元,企業和個人總的繳納額不能超過5.3萬元。年滿50歲者可利用6000元的追加繳款,將個人繳納額度提高到2.4萬元。如果是傳統 IRA或羅斯 IRA,則可以加1000元,將上限提高到6500元。
2、55歲:加入固定收益計畫的人年滿55歲且退休後,可以從退休計畫拿錢並免於10%的罰款。
3、59歲半:一旦年屆59歲半,從各類合格退休計畫(如IRA和401 (k) )和不合格退休計畫帳戶提款都可免於支付10%的罰款。
4、70歲半:IRA(包括SEP IRA,SIMPLE IRA和SARSEP IRA)的參與者在達到70歲半的那一年(不能遲於年滿70歲半第二年的4月1日)開始提取不低於規定的額度(RMD),分配金額取決於年齡及帳戶價值,590號提供了計算最低分配的資訊。個人退休賬戶和固定繳款計畫既不允許提前支取,同時也不允許延遲甚至終身不取,不受70歲半強制提領要求的是羅斯 IRA和不合格的退休計畫。
未遵守者將面臨處罰,罰金以政府對開戶者壽命的預期值為基礎,最高處罰額可達應取款項的一半。財政部稅務管理督察員於7月15日發佈報告,敦促納稅人重視「提領最低分配額」的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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