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是否曾報稅以後,不知該把相關資料保存多久,免得國稅局查稅找不到資料?雖然被查稅是件討厭的事,但是法律對國稅局查稅有時間限制。
哥倫比亞廣播網(CBS)報導,根據國稅法,國稅局查稅的時效期是三年,但在某些情況下,效期可延長一倍,甚至沒有時間限制。
申請延後報稅就有這個「壞處」,查稅的時間也會因此延長。所以,若你在2012年4月15日申報2011年的稅表,國稅局到2015年4月15日都可以查稅。但是若你申請自動延後報稅,而在2012年10月15日報稅,那麼國稅局到2015年10月15日,可查你的稅,並課徵任何額外的稅款和罰款。
稅法也對第二個時效做出規定。如果國稅局發現納稅人從總收入略去超過申報總收入25%的金額,三年的查稅時效期,可延長一倍變成六年。
在這個情況下,國稅局一直到2017年都可查你2011年的報稅。無心低報收入的原因很多,例如計算出售持有多年之物業或證券的利潤時,把成本基礎估太高,這個情況很常見。
如果你把從總收入略去的金額在稅表,或附加於稅表的聲明中公開,而且你交待的方式可讓國稅局瞭解其性質和金額,那麼國稅局的查稅時效只有三年。
例如,你計算出售物業的資本利得,對成本估太高。你在書面聲明中說明這件事,並列出較低的成本基礎,國稅局只有三年的時間來查稅。
最後,你需要知道第三個時效:如果報稅不實或詐欺,反映存心逃稅的企圖,或是根本沒報稅,那麼國稅局查稅沒有時效限制。
來源:worldjourna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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