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B-5投資移民已經出現排期,用此方式移民美國可能將需要更多的時間和花費。有人建議以L-1A工作簽證轉跨國公司經理(EB-1C)的方式獲得綠卡,說此方式花錢少,更容易,果真如此嗎?
L-1A轉綠卡流程
首先和各位讀者說明:是可以用L-1A轉EB-1C這種方式拿綠卡。但大家需要了解流程和其中的難度。
L-1A是非移民工作簽證,持此簽證進入美國是來設立公司的,所以第一年內不能申請綠卡,因為此時你在美國還沒有一個可以幫你申請的公司。
如果一年後通過審查,成功續簽,持證人可考慮通過申請跨國公司經理(EB-1C)轉永久綠卡。這種方式前幾年還比較容易,但是現在移民局審查的門檻越來越高,這種轉綠卡方式越來越難。
案例對比
下面和各位分享一個我們的典型成功案例。台灣上市食品公司85°C,主要經營面包和咖啡。五年前,經由我們綠楓法律集團的幫助,為他們欲來美國創立分公司的經理辦理了L-1A工作簽證。該經理順利進入美國後,開始全力著手創立分公司。四年多來,該公司經理一直通過我們的幫助進行每次的L-1A續簽。在進入美國發展四年後,該公司在美國已經擁有15家分店,聘用員工達1,000多人。此時,85°C在美國的外派經理請求我們幫助其申請EB-1C轉永久綠卡。因為85°C確實在實際的運作,而且成長迅速,營業額、聘用員工數目等各方面的成績都很出色,這些足以說明該企業高管的傑出,我們認為此時時機已經成熟,是可以申請的。申請人在遞交EB-1C申請後,很快獲得批準轉為永久綠卡。
不過另一種「擦邊球」的情況就要小心了。一家做國際貿易的公司,每年的銷售額大約是$5,000萬,有9名員工,其中最高薪資的員工年薪是$60,000,他們的經理找到我們幫助他申請EB-1C來轉綠卡。我們仔細審查了該公司在美國的子公司的情況,認為他的資歷不夠,因為:
第一,他的員工人數不是很多;
第二,他的員工的薪資不高;
第三,他聘用的員工學歷不是很高。
該公司的規模與員工配備等各方面的考量都很平平,這就很難證明持有L-1A簽證的外派經理有多麼傑出。我們建議他不要轉綠卡,再發展一下再說。但該經理很有信心,他認為自己花了5年達到這樣的規模,投資公司和員工的錢都超過$200萬,應該可以申請下來。結果正如我們所料,綠卡申請失敗了。
所以美國的分公司沒有很傲人的成績是不行的。不要認為差不多夠資格,可以通過EB-1C申請,可以拿到綠卡,這種「擦邊球」成功率是很低的。因為移民局在審查EB-1C申請時,主要關註美國公司的結構設置和運作。但是,移民局並未做出任何硬性的要求。EB-1C成功的關鍵在於:申請人能夠證明自己有優秀的管理能力來擔任此子公司高管職位,且美國的子公司有足夠的經濟實力和需要來聘請此高管。
結論
所以,如果你在國內有很大的企業,或者你的確在美國可以將設立的分公司運作的很順暢,發展很迅速,可以考慮L-1A轉EB-1C拿綠卡;如果僅僅是不想走EB-5這條路,認為L-1A轉EB-1C更省錢、更容易,那就大錯特錯了,我們不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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